一、主办: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协办: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
承办: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家协会手风琴专业委员会
二、比赛宗旨:进一步推动中国手风琴演奏的多元化发展。
三、举办地点:上海师范大学
举办时间:2009年5月1日至3日
四、比赛分组及内容:
比赛按不同内容和年龄等条件分为8组进行;所有组别只进行一轮比赛,选手可以兼报多组比赛。
1、传统低音手风琴组(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音乐院校、音乐艺术院校音教专业传统低音手风琴组);自选12至18分钟不超过三首曲目(其中必须有一首中国曲目)。
2、自由低音手风琴A组(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音乐院校、音乐艺术院校音教专业自由低音手风琴组);自选15至20分钟曲目、其中有一首巴洛克风格乐曲(首先演奏)。
3、自由低音手风琴B组(音乐、艺术院校自由低音手风琴组);自选15至20分钟曲目、其中有一首巴洛克风格乐曲(首先演奏)。
4、室内乐组(重奏、手风琴与不同乐器组合,古典、流行音乐均可,是否分组视报名情况而定);自选10至15分钟不同风格的曲目。
5、流行手风琴成年组(大学本科一年级以上年龄组,199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自选13分钟以内、不同风格的、不超过三首曲目。
6、流行手风琴青年组(高中年龄组,1990年9月1日至199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自选10分钟以内不超过三首曲目。
7、流行手风琴少年组(初中年龄组,1993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自选10分钟以内不超过三首曲目。
8、流行手风琴儿童组(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自选10分钟以内不超过三首曲目。
各组年龄的划分日参照我国中小学入学年龄的划分,以8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为上一年龄段,9月1日或之后出生为下一年龄段。
演奏如果超出规定时间,将由计时工作人员叫停,评委按正常情况评分,不影响该选手的得分。拒不服从者,将在最终平均成绩里扣除0.5分。
五、奖项设置:
各组均设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指导教师奖,不设奖金。
获奖证书由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以及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签章。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日期从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与一寸照片二张,有效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一份,一起寄至上海之春全国手风琴邀请赛组委会收。也可从网上报名并发送以上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2、报名参加传统低音手风琴组和自由低音手风琴A组(师范院校组)的音乐艺术院校选手,在报名时请提供能证明所学专业为音教或师范专业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者学校证明。
3、报名费:传统低音手风琴组、自由低音手风琴A组、B组、室内乐组、流行手风琴成年组300元;流行手风琴青年组、少年组、儿童组200元。
4、报名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上海音乐家协会手风琴邀请赛组委会收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021-62485036联系人:邹佳青
5、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和来信索取(复印有效)。
网站:www.accordions.com/china
6、选手可通过当地邮局汇款,或网上汇款。勿将钱款放在信封中夹寄,以免丢失,并请在汇款单上注明选手的姓名和组别,汇款地址同上。
七、参赛须知:
1.如参赛者有不符合本章程要求的情况,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2.参赛者应携带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护照)正本前来参赛;组委会有权在需要时对选手的身份、年龄进行核实;如遇有查验需要时,而选手又未能出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时,组委会有权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决定,直至取消该选手获得的奖项。
3.评委将由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评委的评审为不可更改的最终决定。
4.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选手应提交完整的、清晰的参赛自选曲目曲谱复印件一份。对于故意提交含糊不清的、严重涂抹过的、甚至缺页的参赛曲目曲谱的选手,秘书处将不予报到。
5.参赛者及随行人员的费用自理。
6.选手在报名参赛前须认真阅读本章程,了解本章程的相关内容。报名参赛即被认为是已经完全同意本章程的内容并愿意遵守参赛规则,服从评委的评判以及对评委的评判结果不提出任何异议。
八、组委会有权对此章程做最终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在中国手风琴在线网站予以告知。
注: (1)流行手风琴音乐概念较为宽泛,本次比赛不予指定类型,由选手自行选择。
(2)流行手风琴音乐组不指定使用何种型号手风琴,由选手自行选择。
(3)流行手风琴各组比赛不能使用预制音乐(伴奏带)或现场伴奏。
(4)所有独奏组别不能使用现场伴奏(包括协奏曲)。
(5)传统低音手风琴组只能使用传统低音手风琴参赛,不能使用自由低音手风琴参赛。
附件下载:2009上海之春全国手风琴邀请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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