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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联建立会员机制引热议

  要么是明星大腕频频亮相于各种演出,占据着市场有限的演出资源,致使其他优秀演员特别是青年演员很少或无法获得登台的机会;要么是制作方为压低成本大量使用非专业人员出演,从而降低了整部作品的艺术水准。目前,这两种欠公正、无规范的用人方式已对整个演艺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造成了越来越大的阻碍。为规范演出市场,保护广大演艺人员的就业权益,创造一个公平、公正、规范的演出市场,使演艺人力资源的配置和运行更符合社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要求,上海艺联与上海话剧中心于2007年7月联手启动了艺联会员就业权益保护机制,上海话剧艺术中心率先试点运行。

  该保护机制的核心内容是:上海话剧艺术中心的演艺人员原则上都应成为艺联会员,中心在制作演出项目时,应优先选用艺联会员作为参演人选。如果使用非艺联会员参加排练演出,项目制作人需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此举一出,立即引起了广大演艺人员和社会媒体的关注,著名话剧演员吕凉、奚美娟、田水等纷纷对此发表了自已的看法。《中国文化报》、《劳动报》、《新民晚报》、《青年报》、《文学报》、上海电视台等众多媒体都对这一新机制进行了详细的报道,其中《中国文化报》更是在头版头条专门对此进行了热议。

  2007年8月14日《中国文化报》以《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实施会员就业权益保护机制引发争议-—是保护“就业权益”还是建造“行业壁垒”》为标题对这一新机制进行了报道。报道认为,对这一在全国尚属首例的创新举措,许多上海话剧演员都表示赞成和支持,但很自然的,也招来了众多不同看法。不少人甚至认为,这一做法有“地方保护主义”之嫌。他们质疑: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曾经号召“看话剧来话剧中心,排话剧来话剧中心,演话剧来话剧中心”,如今推行这一机制,究竟是要保护会员就业权益,还是想建造“行业壁垒”,阻碍非艺联会员的优秀人才进入?今后,上海话剧艺术中心会不会出于控制成本的考虑,减少使用甚至不使用非上海艺联会员的演员?为此《中国文化报》记者还专门采访了中国艺术研究院话剧研究所所长刘彦君。刘彦君所长认为,对于会员就业权益保护机制这一新生事物,简单地否定它或指责它会造成行业壁垒是不妥当的,应该放到实践中去检验。至少在现阶段,这一举措有其积极意义,它会增大演出成本,使制作人或制作单位在外请演员时有所顾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盲目追逐明星演员的现象,给其他优秀演员特别是青年演员以机会,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和发掘。文中还提到,在会员就业权益保护机制的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能影响到演员的正常选用。选哪些演员出演一出戏,要从剧目的实际需要出发,既不能盲目“追星”,也不能“将就”,不能因为补偿金的问题降低演员的选用标准,进而影响到剧目的艺术质量。

  《劳动报》报道称:有效保护本土演艺工作者的就业权益,是我国演艺界一直探索的课题。近年来,邀请娱乐圈大腕领衔似乎已成为本埠话剧创作的惯用“套路”,由此却导致本埠非一线话剧演员陷入了“无米下炊”的尴尬。缺少登台机会不但令这批演员生活窘迫,表演技巧也无法得到足够的磨砺。实际上,此次上海艺联与上海话剧艺术中心联手推出的这一新机制也是国际演艺行业社团组织保护演艺人员就业权益的通行惯例。此举是为了更好地建立演艺人员就业权益保护机制,使演艺人力资源的配置和运行更符合社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要求,充分发挥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的维权作用。但由于市场号召力等因素的影响,该机制的实施效果尚无法预估。

  《新民晚报》报道认为,上海艺联和上海话剧艺术中心此次联手推出的会员就业权益保障机制及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话剧演员部的正式成立,标志着上海市在规范演艺市场、保护演员合法权益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面对媒体的热议和社会的关注,作为推出这一新机制的上海艺联和率先试水的上海话剧艺术中心均认为,“新规则”的建立决不是逆潮流而动,而是为了保护大多数演艺人员的就业权益;“新规则”的建立也并不会将外来演员拒之门外,只是希望繁荣创作的过程更为有序,使演艺人力资源的配置和运行更符合社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要求。实际上,此举一出众多演员都纷纷叫好,称这一服务机制开了全国的先河。

 来源:上海艺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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