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对该市吸毒人员登记信息与驾驶人信息集中比对,发现有3905名持武汉驾驶证者为吸毒人员。截至6月23日,武汉市公安局交管局已经注销涉毒驾驶证1765本,还有2140本涉毒驾驶证将在1个月内注销。
据武汉市交管局有关人员介绍,此次注销的依据是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该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武汉交管部门表示,近2年来,武汉“毒驾”越来越多。武汉市公安局禁毒处二中队中队长樊智军说,近2年,武汉成为毒品集散地和消费地。
据介绍,醉驾司机反应比正常时慢12%,而“毒驾”司机的反应比正常时慢21%,而且,“毒驾”司机会产生幻觉,很容易对速度、距离判断失误,导致机动车失控。
武汉交管部门介绍,对醉驾能做出刑拘处罚,但“毒驾”只要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最多只能被行政拘留15天,并吊销驾照。此外,一些未被禁毒部门知晓的吸毒人员也有可能开车上路,如果他们暂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很难发现。
一名交警称,打击“毒驾”行为目前存在检测难的问题,尿检速度慢,不利于现场执法。他建议,可借鉴醉驾治理方法打击“毒驾”,同时推动“毒驾”入刑,尽快增设毒驾罪。
相关链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第六十七条第六项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