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生活服务网春节专题>头条
关心春节加班费 合理维权莫忽视
2013年2月1日 13:17
2013年春节放假安排公布了。2月9日(周六,农历除夕)至15日(周五,农历正月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对于一部分需要在春节期间加班的市民而言,自然要关心一下这几天的加班费了。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本次长假中的前3天是国家法定假日,职工应得的加班费应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三倍。以本市月最低工资1450元计算,这三天的加班费至少在600元左右。
就职于奉贤区某大型企业的小朱,前两天就得知了在本次长假期间,单位会组织部分职工加几天班的消息。因为假日里没有外出打算,而这期间的加班费也较为可观,小朱表示很乐意加班。
记者了解到:除夕、大年初一和大年初二这三天是国定假日,根据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这三天中加班,应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以本市月最低工资1450元、每月21.75个工作日计算,每天的最低加班费为200元,三天就是不低于600元;而大年初三至初六四天是休息日,职工如果加班,单位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否则应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付加班费,算下来每天应不低于133.34元,4天不低于533.36元。
在此提醒加班一族,如在节假日加班却得不到足额的加班费,或企业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单月安排职工加班时间累计超过36小时,均可拨打电话12333进行投诉维权。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