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尚反邪>案例追踪
只因受了父亲一巴掌 儿子举报引来警察极大震惊
2019年12月22日 10:35

  编语按:放学前,余华(化名)拿出一叠一元钱交班会费,被老师发现钱上盖有印章,受到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回到家后,余华向父母说起了这事,结果反遭父亲余新一巴掌暴打,满脸委屈的余华哭着跑到派出所举报,结果引来了警察的极大震惊……

  余新曾是李洪志的“亲传”弟子,23岁就当上了“法轮功”辅导站站长,曾经到处宣讲所谓的“大法”,一度风光无限……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了“法轮功”,他口头上表示退出“法轮功”邪教组织,但还是在家偷偷练功,结果……

  收藏世家

  1972年,余新出生于广东省江门市一个侨眷家庭,因父母工作繁忙,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爷爷是个老知识分子,也是个收藏家。在爷爷的带动下,余新从小喜欢练毛笔字、听电台讲故事、看粤剧,很小就对集邮、连环画、古钱币产生了兴趣爱好,经常跑到邮局、集邮、市场、公园交流收藏心得。

  余新就这样无忧无虑地度过了自己的童年、少年和青年,20岁那年高中毕业后就进入江门市石油公司,成了一名令人羡慕的国企职工。参加工作后,他利用周末进修学习,还考取了会计证,被单位安排从事会计工作,前途一片光明。

  误入歧途

  1993年,余新在南湖公园认识了一些练气功的朋友。有一位大爷向他介绍“法轮功”,鼓吹这是“宇宙真理”。余新一步步被玄之又玄的“法轮功”邪说所迷惑,1994年底跑到广州参加了李洪志举办的“法轮功”面授班,从此自诩为李洪志的“亲传弟子”。

  回到江门,余新的“地位”火速上升,年仅23岁就当上了江门“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常常到处宣讲,组织练功,一度风光无限。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余新难以接受这一现实,和妻子偷偷躲在家里练功。

  深陷泥潭

  由于余新一直从事邪教活动,为此曾被行政处罚,还受到单位领导多次约谈。但他一直拒不认错从不悔改,认为常人不懂“法轮功”的理,经常与他人争得面红耳赤。最终,为了能够安心练功,余新辞去了工作。后来他四处打工以维持生计,但由于常常在工作时间或出差过程中偷偷向他人“讲真相”、“发正念”,每份工作都干不长。

  有一天,他在邪教网站上看到了“法轮功”邪教组织鼓励信徒用纸币“讲真相”的文章,从此,夫妻二人利用打工省吃俭用的钱,购买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并到银行兑换了一叠叠崭新的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面额的钞票,制作了一万多张“反宣币”,总量达到两万多元。他们不但荒唐地认为这“反宣币”将来会升值,甚至幻想以这种方式助他们“上层次”,早日实现“圆满”。

  夫妻俩把打工挣来的积蓄全部制作成邪教资料,家庭生活却穷困潦倒,多年来,没有为小家添置过一件家具,也没有为自己买过一件衣服,甚至日常生活开支以及儿子余华上学购书的费用,也要依靠母亲退休金支持。他们痴痴地信守着他们所谓的“信念”,误认为只要按照“法轮功”邪教要求的做好就能“圆满”。

  多年来,余新一边偷偷制作“反宣币”,一边想方设法进行散播。有一次,余新拿着一张五元的“反宣币”去买菜,企图向他人“讲真相”,结果当场被菜贩子识破。菜贩子臭骂了他一顿,并拿起手机报警,吓得他狼狈而逃。

  余新很清楚从事“法轮功”活动是违法行为,只好三更半夜出门,借着夜幕掩护到公园里、小区旁,散发邪教资料。

  由于余新夫妇痴迷于所谓的“信仰”,很多亲人渐渐都与他们断绝了来往。不但如此,心理越来越扭曲的余新对儿子立下了很多禁令:禁止儿子加入少先队、共青团;禁止儿子与其他伙伴玩耍;禁止儿子看电视干扰他们学法练功;禁止儿子献爱心捐善款……

  自投罗网

  2017年的一天中午,余华收到学校收班费的通知后,因父母外出无法联系,只好从他们床下的大铁皮箱里抽出一叠纸币,拿到学校交班会费。收到这叠崭新的一元纸币,老师开始有些哭笑不得,但很快发现了异样,发现这是一叠印有“法轮功”标语的反宣币,于是对余华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追问这些纸币的来源。小余自知犯错,默不作声。

  回到家后,闷闷不乐的小余向父母说起了这事,结果反遭父亲一巴掌暴打,满脸委屈的余华哭着跑到附近派出所说明情况,警察很快找到他的家。一进入余新夫妇的房间里,办案警察立即震惊了,只见屋子里存放了大量的“法轮功”邪教资料,还有一大箱子印满邪教标语的“反宣币”,光清点就耗费了三名工作人员六个小时。

  余新夫妇最终双双落网被判重刑。

  如今,每当余新想起这一桩桩荒唐的往事,他都忏悔不已。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编者温馨提示:“反宣币”已成为“法轮功”邪教新的宣传手段,“法轮功”境外媒体对如何制作“反宣币”不遗余力地传授方法,千方百计地教唆境内“法轮功”人员利用“反宣币”加强邪教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殊不知“反宣币”无论其内容、形式和性质,都是违法的。如果有人一定要铤而走险,执意利用“反宣币”进行非法宣传,其行为就是违法犯罪,必然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