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70年代初起,法国一些受邪教之害的家庭和有识之士就呼吁全社会警惕邪教活动,要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与邪教组织斗争。一些人联合起来,成立了反邪教的民间团体。目前,法国有全国性的民间反邪教团体两个:一个是“保护家庭和个人协会全国联合会”,另一个是“反精神操纵教育和行动资料中心”。
一、保护家庭和个人协会全国联合会
1974年12月18日,一位邪教受害者的父亲在法国雷恩市发起成立“保护家庭和个人协会”。很快,全国各地纷纷响应,成立了类似协会。1982年3月18日,各协会联合起来,成立了“保护家庭和个人协会全国联合会”。该联合会总部设在巴黎,有21个协会和15个分支机构,常设工作人员9人,义务工作人员30多人,总部和各协会的负责人均由退休法官、律师和心理学家担任。
“保护家庭和个人协会全国联合会”属于“无限期“存在的民间机构。其职责有:研究邪教的组织方式和活动特点;接待和帮助邪教受害者及其家庭;向公众揭露邪教团体及其活动;协助原邪教人员恢复正常生活;帮助脱离邪教的受害者融入社会,重新生活。
“保护家庭和个人协会全国联合会”及下属协会在反邪教斗争中,充分发挥民间团体的优势,多方面开展工作,起到了政府反邪教得力助手的作用。它们随时向政府报告各地邪教组织的新动向,提出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建议;会同媒体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到企业、学校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普及防范邪教的知识;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起诉邪教头目。企业和个人对该团体予以支持,在经济上给予赞助。
二、反精神操纵教育和行动资料中心
“反精神操纵教育和行动资料中心”又叫“罗歇.伊戈尔CCMM中心”,1981年由著名作家罗歇.伊戈尔及其支持者自发创立,总部设在巴黎,主席是让—皮埃尔.布斯盖。罗歇.伊戈尔之所以发起成立该中心,是因为他最小的儿子因为受邪教精神操纵,自杀身亡。他在惨痛之下深思,认为要使人们避免邪教之害,关键是要防范和摆脱邪教对人们的精神控制。该中心得到法国各地群众的支持和教育部、青年与体育部的认可,并迅速发展。现有常设工作人员3名、会员740多人、分支机构43个。
“反精神操纵教育和行动资料中心”的奋斗目标是参与保护人类自由,反对用任何手段企图渗透、控制和奴役个人或集体,尤其是青少年思想的行为。它的行为准则是明确区分只属于个人信仰范围的行为(包括信仰与无信仰)与属于立法者与法官权限的情况(教派行为)。它遵循的原则是独立于教派和政党,客观而严谨地研究信息资料,具有明确而坚定的公共立场。
“反精神操纵教育和行动资料中心”通过出版书籍和资料进行反邪教宣传,通过电话和信函接受邪教受害者及其家属咨询,接待邪教受害者并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迫害。该中心做了大量基础工作,搜集了法国和其他国家有关邪教的资料和书籍近千册,建立了200多个邪教组织的详细档案,从而形成了研究邪教问题较为完整的资料体系,曾为法国国民议会法律委员会邪教情报小组1981年提交的关于法国邪教的第一个报告提供了大量第一手材料。该中心每年向法国政府提供大量有关法国邪教的报告,协助政府开展与邪教的斗争。此外,该中心还参与了“欧洲教派信息研究中心联盟(FECRIS)的反邪教计划与行动。
“保护家庭和个人协会全国联合会”和“反精神操纵教育和行动资料中心”积极开展反邪教国际合作,不定期地主办有关邪教问题的国际会议,与几十个国家的反邪教组织建立了密切联系,共同开展防范邪教工作。2000年11月,“反精神操纵教育和行动资料中心”主席让—皮埃尔.布斯盖先生、行政主任帕特里西亚.卡扎诺女士、特派员阿雅特—埃尔.穆昂塔西女士等应中国国际友谊促进会之邀,专程到北京参加中国首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与中国国际友谊促进会社会问题研究与交流中心的研究人员及其他中外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2001年3月26日,“保护家庭和个人协会全国联合会”和“反精神操纵教育和行动资料中心”负责人分别与前往法国访问的中国反邪教协会代表团进行了座谈,双方就共同关心的邪教问题和反邪教斗争交换了意见,双方都表示今后在调查研究邪教问题方面加强交往,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关系。
三、启示
一是要充分发挥民间力量来反邪教,使反邪教成为民众自发自觉的活动。在反邪教活动中,不仅要发动邪教信徒亲属、专业人士、原邪教信徒、教会等力量,还要注意发动大众传媒、科研机构、立法机关参与共同反邪教。
二是反邪教运动要着眼于解决促使信徒参加邪教的社会问题,如家庭问题、工作问题,解决其孤独感、挫折感,在社会中广泛提倡亲情、友情、团体意识。
三是转化邪教徒应以情感人,注重说理转化。应着重解决促使信徒加入邪教的个人问题,促进教徒个人及其家庭的自我完善。转化邪教徒的方式应以亲情感化、说理转化为主,这样不但能帮助邪教徒认清邪教的本质,而且有助于邪教徒尽快回归社会。
四是政府应大力支持民间的反邪教运动。法国民间的反邪教运动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成效显著。法国在民间反邪教组织的推动下,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邪教法律《阿布—比尔卡法》,还规定了“精神操纵罪”,使得信徒家长和反邪教团体能够在信徒痴迷邪教的情况下代表信徒利益起诉邪教组织,如果邪教组织两次被判决有罪,法庭则有权解散该组织。这样,邪教组织就不敢在法国为所欲为,其规模和成员急剧萎缩。
五是民间反邪教运动应加强国际合作。由于许多邪教组织已发展成为跨国界的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从事邪教活动。当某一国加强了对邪教的打击力量时,邪教组织的主要头目往往转移到另一个国家,进行遥控指挥,蛊惑其信徒负隅顽抗,或者利用所在国对其他反邪教国家施加压力,成为危害社会的恶性毒瘤。因此,必须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共同打击邪教。
参考文献:
1、孔祥涛.世界邪教问题与反邪教斗争[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 2001:第253-256页
2、郭安.当代世界邪教与反邪教[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第289-2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