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挽救工作中,与法轮功邪教痴迷人员谈话时,如何才能与其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平台,促使痴迷人员能主动参与到话题中来、并取得好的谈话效果呢?除了要按照教育挽救的方针开展工作外,还应遵循与邪教痴迷人员谈话的一些基本原则。本文主要从操作层面上着手,来阐述与邪教痴迷人员谈话应遵循的一些基本要求,为广大反邪教志愿者者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一、情感接纳原则
在工作中,对邪教痴迷人员的接纳是指对其情感和心理上的宽容态度。志愿者在工作中,除了要保持平和心态以外,还应注重从内心上接纳邪教痴迷人员。对痴迷人员的痴迷状态、心理习惯及错误的信仰等,在没有使其思想发生质的转化前,志愿者应保持最大限制的接纳,不能因为邪教痴迷人员痴迷邪教,就对其产生偏见,故意疏远这些需要挽救的人员。当然,需要强调的是,接纳并不等于认同,并不是无条件地全部接纳,对邪教痴迷人员的邪教式思维,对他们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他们时刻存在的阴暗心理等,还是要引导他们、教育他们,把他们从错误的认知中扭转过来。而在这一过程中,志愿者应对邪教痴迷人员持一种开放、宽容、接受的态度,做到不歧视,不放弃,与其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关系,为教育挽救他们铺好交流的基础。
二、尊重与包容原则
与邪教痴迷人员进行交流,不歧视他们并尊重其人格是一个前提。所谓尊重与包容具体地来说,就是要从邪教痴迷人员的情感、立场上为其着想,通过切入其痴迷点,针对其症结来安排学习内容。不但要破解他们的邪教观念,而且让其获得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满足其心理需求。同时热心地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受到尊重。其实,与邪教痴迷人员谈话,包容是无处不在的,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反邪教志愿者能以自己博大的胸襟容纳邪教痴迷人员,用真心去关爱他们每个人,营造出浓厚的人文气氛,做到“兹悲喜舍,善良仁受”。这样不仅可以感化痴迷者,而且对长期推动教育挽救工作也是有益的。
三、个别化与不否定原则
教育挽救工作是做特殊人群的特殊思想工作,故而要因人而异,区别对待,分层指导。由于邪教痴迷者他们的个人经历、文化水平、家庭环境、走入邪教的原因等等情况不尽相同,可以说,与其交流最大的难度就是要准确掌握邪教痴迷人员的个别化和差异性。当然,个别在一般当中,差异性也在共同性之内。就是在整体掌握邪教的一般特性后,要重视和研究个案。这是因为每个邪教痴迷人员都有其独特性,都有自身的特点和弱点,坚持个别化原则,能够在工作中准确反映邪教痴迷人员的症结和其问题的特殊性,对其特殊问题专门特殊对待,这就是所谓的“一人一策”。特别要注意得是,对痴迷者的个性化特点,一般不采取否定的做法,而是在循循善诱中引导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确保在谈话中做到不责备,不谩骂,不指责,不污辱。
四、自我决定与不强迫原则
在对痴迷者的教育挽救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他们适当的心理压力,使这种压力成为他们走出邪教桎梏的动力。但这种压力又不能变成一种强迫性的手段,完全强迫痴迷者违背自己的心愿而按照我们的意愿走出来。因为这种“强迫转化”并不能让他们真正口服心服。所以,掌握不强迫原则就是很有必要的。例如,反邪教志愿者通过向法轮功邪教痴迷人员提供必要的反邪教知识后,一定要给他们接受和消化的时间,也允许他们有一定的思想反复。他们渗淫法轮功邪教多年,已经形成了“大法思维”和“大法情结”,即便思想上明白了邪教的危害,但还会因其存有的“大法情结”,一时不能下决心与法轮功邪教从情感上断绝关系。这在表面上看,好像教育工作一时停滞在了痴迷者“左右摇摆,难做决定”的阶段。其实,这时的反邪志愿者绝不要着急,更不能代替法轮功邪教痴迷人员做出决定,而是要运用教育转化专业知识和心理学知识作为辅导,帮助邪教痴迷人员获得心理上同情感上的补充,最后让他们自己决定自身的命运,勇敢地走出邪教的泥潭。
五、增补正能量原则
邪教痴迷人员大多数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他们从社会中获取的社会资源比较有限,更是缺乏必要的知识更新。加之许多人思想观念陈旧,迷信心理严重,无法运用现代的科学文化知识来指导他们的生活。因而,在痴迷者摆脱邪教的思想控制后,一定要给他们“补脑”,即用科学知识和健康心理内容来填补他们的空白。一般根据痴迷者各自情况的不同,帮助邪教痴迷人员增补正能量的技巧有:一是指导其识别并运用好邪教痴迷人员的特点,帮助其他邪教痴迷人员做思想工作。即采用现身说法打动其他痴迷者摆脱邪教。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就会用积极的自我形象代替消极的自我形象;二是提高邪教痴迷人员的自我意识,强化他们对生活的信心,用健康心理来建立他们与家庭和社会关系。同时,让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也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三是倡导社会为他们的改变提供平台,特别是基层的社区可以从他们的生活需要和思想受益为出发,让他们更多地参与社会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使其受益,肯定他们的参与价值,增强他们的参加意愿。经过一段时间后,让他们健康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