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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人员教转模式的创新与探讨
2017年2月21日 09:17

  一、三种基本教转模式和实践的变化

  多年来,针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教育转化,最基本的模式和方法,大体可分为“以理破法、以法破法、以情破法”这样的三类。其中,“以理破法”是指采用正面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对痴迷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唤醒。“以法破法”是指采用李洪志自身歪理邪说中自相矛盾的逻辑,批驳其歪理的荒谬性,以证明法轮功的邪教性质;这个模式中也有采用“小教员式”的帮教方法的,即利用“向内找”的方法,引导痴迷人员由对抗的痴迷状态向“修心性”的状态过渡,达到放弃情感对抗的“破壳”目的。而“以情破法”是指在前两种方式的基础上,采用人文关怀或亲情帮教的方法来教育感化痴迷人员,规劝痴迷人员放弃邪教。

  以上这三种基本模式方法,在教育转化工作中沿用多年,一方面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为挽救法轮功痴迷人员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随着反邪教斗争形势的不断变化和挽救教育的深入开展,这些老模式也遇到了新问题。笔者把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是痴迷人员的教转难度大大增强,痴迷人员越来越痴迷。而老模式的方法和力度不足以融化痴迷人员的“灵魂坚冰”。如“以理破法”中常用的法制教育内容对根本不承认中国法律的痴迷人员无异于隔靴捎痒。

  二是老模式的“以法破法”有一个前提,就是专门针对“个体修炼心性”。可现在的痴迷人员已经“心性”缺失。这是因为目前的法轮功痴迷人员,已经不再是过去的“个体修炼型”了(这里是指大法弟子1999年或2002年前的“修炼”状态),即过去他们以“个体修炼”为主,还保留着“向内找”的心性状态。而经过取缔法轮功后18年的“讲真相”对抗,现在大法弟子们的“修炼心”已经消磨殆尽,变成了“大法使命感”。而另一种的“小教员模式”,虽然可以相对消除痴迷人员的对抗情绪,但由于内容和方法并没有跳出法轮功的“法理”窠臼,依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法思维”问题,且留有较多的后遗症。

  三是痴迷人员的症结里包含的政治因素大大增加,对抗教转已不是单纯的情感问题,而是政治立场和世界观的分歧。“政治性”这个敏感话题成为必涉及的内容,老模式在这方面还缺少系统性的成熟套路。

  总体上看,沉淀至今二十多年的法轮功痴迷人员,他们的修炼“初心”早就泯灭,他们由过去的“祛病健身型”(练功是为了治病)、“情感失意型”(练功是为寻找感情寄托)、“道德回归型”(练功是为“做好人”)等等初期状态,演变为全身心投入“正法进程”的、“紧跟尊师清除宇宙里一切旧势力的因素”的、带有“大法使命感”的弟子了。这种弟子普遍持有“四反”立场,而这类痴迷人员的修炼目的已经由过去的“个人圆满”变成了要“救度众生”的“正法修炼”,即通过多种途径来传播法轮功的思想,而这些信息的基本内容就是“灭共反华”。痴迷人员就是在这样的违法行为中,在为自己的修炼“积德长功”。

  二、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核心症结是“正法型修炼”

  笔者近六年来接触到了贵州、云南、陕西、河北、湖南等地的多名法轮功痴迷人员,他们当中有部分法轮功的骨干人员或“精进弟子”,这些顽固人员所呈现出的主要特点是:1、思想上有神论的极端性和反动性,相信“正法圆满”、相信“天灭中共”。2、心理上的仇视性和人性的泯灭性,对中国政府及挽救工作的仇视,对亲情、家庭的冷漠与无视已经毫无人性可言。3、“法理”上的痴迷性和系统性,对法轮功邪说极度痴迷,“师父”的经文成为他们头脑中的“唯一指南”,并且对李洪志的邪说体系“精彻通透”,在“本体修炼”上(指痴迷人员的打坐和“学法悟道”)多数人呈现“功能型”特征(即法轮功的“出功能”)。4、“正法”的趋同性和修炼的违法性。在法轮功修炼上,除了个别弟子外,众多痴迷人员尽管个体差异有别(如练功原因不同、家庭环境不同、身体条件不同等等),但在“正法进程”(即进行“讲真相”、“救度众生”等违法活动)方面,基本上都是按照“师父”经文的指导在进行。也就是说,2002年至2004年以后(即《北美巡回讲法》否定了个人修炼和2004年“九评”传播以后)的弟子们的修炼内容,已经不再是“向内找”、“做好人”了;而是以“讲真相”、“劝三退”、“救众生”等所谓的“正法三件事”内容为主。经过十几年的“正法”和李洪志的不断煽动,目前大法弟子们的修炼形式已经趋同,不搞“正法”活动而单纯闭门修炼的人员是极少数,大多数痴迷人员已陷入了“正法即修炼、修炼即违法”的陷阱。

  所以,要教育转化这类行为上既违法、思想意识上又政治化的法轮功痴迷人员,过去沿用的模式与方法已经有些力不从心,加之许多痴迷人员是“多进宫”,他们对我们教转工作的老模式、老方法早已烂熟于胸,产生了免疫力,使挽救效果大打折扣。在面对这种新的攻坚实践,要攻坚克难,就必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怎样对教转工作的基本模式和方法进行完善和创新,使挽救工作更适应形势的需要,更能解决痴迷人员的症结而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控制,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三、教转模式的尝试性创新

  笔者及一起参与教育转化工作的志愿者团队,根据这几年的教转实践,针对当前法轮功痴迷人员的“正法型修炼”症结,在原先老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出一套以树立无神论思想、运用“爱国主义文化教育”、解决痴迷人员“大法思维、大法情结”为核心的教转模式,笔者这里按教转工作的一般程序,将其称之为“情感回归模式”、“心性诠释模式”和“思维置换模式”。下面介绍一下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内容特点:

  (一)情感回归模式

  首先,要解决痴迷人员的“邪教情感文化”问题,这是教转的第一步。为什么要这样定位而不是先下手“破法”呢?因为,第一,痴迷人员头脑中的“大法”具体是什么内容(每个痴迷人员对“法”的理解和“层次”都不一样)?其症结到底在哪里?反邪教志愿者作为局外人并不清楚。过去常常是一边“破法”一边分析揣摩,这要耗费较长时间。如再遇到死不说话的痴迷人员,“破法”则无从下手。第二,“破法”由谁破?是小教员还是志愿者?这二者的不同方式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而“小教员式”可能会让痴迷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后续帮教难以衔接。第三,破到什么程度才算“破法”?而过去的“破法”最多只能算“破壳”,就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疏导或情感感化,有的痴迷人员的对抗态度软了下来(也有始终对抗到底的),有的甚至同意写“三书”,但这并不意味着痴迷人员完全放弃了法轮功思想,转换了“大法思维”。

  所以,在没有真正根除深植于痴迷人员思想、心理的“邪教情感文化”之前,只考虑任何去“破法”,则难以达到置换痴迷人员“大法思维”的目的。为什么必须解决“邪教情感文化”(“大法思想文化”)问题?这是由痴迷人员信奉法轮功“神文化”的思想根源和修炼的心理环境所决定的。由于痴迷人员常年封闭修炼,被洗脑后所形成的思想意识和心理趋势完全是法轮功的内容,什么“真善忍”、“佛道神”、“灭中共”等信条所构成的“神文化思想”充满了痴迷人员的脑细胞。久而久之,这种“神文化”成为了他们观察世界的望远镜和理解生活的唯一字典。而这种邪教文化的心理背景又决定了痴迷人员的情感取向和社会归属感。因此,剥离掉痴迷人员的“神文化”心理膜衣,让其人性回归本源和现实世界,则是解决问题的钥匙。

  1、针对痴迷人员长期接受李洪志“法理”邪说和法轮功媒体的谣言信息而形成的“大法文化”,运用“爱国主义文化教育”对痴迷人员进行思想灌输。即采用音像系列方式,将中国近代史等历史文化内容,逐一地、反复地播放给痴迷人员观看。同时,可根据教转工作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座谈、讨论的方式,再配合一定的专题讲座,对痴迷人员进行“灌输式”教育。

  2、配合心理辅导进行心理矫正。可依据痴迷人员的个体特点,采用谈心或沙盘教学的方法,对痴迷人员的情感、心理进行分析,突破其心理防线,引导痴迷人员向正常人的心理需求过渡。即唤醒痴迷人员对以往生活的回忆,对亲情的依赖及对人生的价值判断(如练功前和练功后的对比、自己和他人的对比)。

  3、在“爱国主义文化教育”的后段,再针对痴迷人员的症结(如:真善忍、圆满等),采用法轮功危害性案例或现身说法,对痴迷人员进行“破法”的专业教育。可综合法律的、哲学的、宗教的、文化的、气功的、人体科学的等多种科学知识,对痴迷人员的邪教思想进行清洗。主导内容还是按照“爱国主义”的思想主线来分层指导、分段展开。一般来看,“爱国主义文化教育”的前、后阶段以“破壳”为分界点。

  总之,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变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大法文化”,打开痴迷人员封闭的思维,让他们了解当今世界和中国的国情,唤醒他们作为中国人的血脉情感,找回自我的现实性和生活意义。教转质量的标准就是让痴迷人员放弃法轮功的感情立场,使思想情感回归到健康的心理上来。

  (二)心性诠释模式

  这个模式是针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修炼心性而如何破解他们“本体修炼”的方式方法。法轮功所谓的修炼,就是按照其“五套功法”(一套静功、四套动功)和《转法轮》里“修心性、向内找”的导向来进行的。其修炼的心性标准是“真善忍”,修炼的程序是由低向高延伸,就是“上层次”。即由“做好人”---“积德长功”---“白色物质”---“消业力”---“出现元婴”---修出“晶白体”等这样的修炼过程组成。这其中还包括所谓“开天目”、“宇宙体”等“出功能”的“神迹”。简言之,这种修炼就是集李洪志盗用的几种气功而编篡的“功法”及李氏“法理”共同作用于修炼者心身的一套精神控制系列。而修炼的程序链条越长、越精细,控制的效果就越好。因此,破解法轮功修炼问题是教转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

  过去的老模式在解决修炼问题上还缺少根除的办法。常采用的“以理破法”模式,大多围绕批驳“真善忍”、“消业祛病”或“圆满”等邪教思想观念进行。这种批判虽然从理论上可以揭示邪教的性质,但无法代替痴迷人员的“修炼感受”,如“我原先有什么病,修炼后都好了”,“通过修炼大法道德提升了”等等理由。因为痴迷人员的这种感受完全是主观的“内心领悟”,是“臭豆腐效果”,外人一般难以涉及。

  而“小教员式破法”,反而从“法理”的层次上肯定了“心性修炼”。这种方式就是通过“向内找”(往往通过学法)来否定痴迷人员现阶段的修炼,找出“私心”和“各种执着”,然后“去执着”而达到所谓“无师无我”的“新生命、新宇宙”的状态。这种“破法”既解决了痴迷人员面对现实违法的痛苦,又解决了李洪志“法理”中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问题。所以,这种方式很容易被痴迷人员所接受,达到“破壳”的目的。然而,表面上丢掉了“法轮功”名词概念的痴迷人员们,却在“新生命、新宇宙、新师父”的心理状态下,仍顽固地坚持“本体修炼”,保留下了难以转变的“大法思维”和“大法情结”等后遗症。许多法轮功邪教的变异组织(如:“法轮圣王”、“无声老母”等)就是在表面上抛弃了“大法”和“师父”后,原来的法轮功弟子们却在“本体修炼”的驱使下继续进行着各种邪教活动,留下了邪教的后患。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本体修炼”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破解修炼整体链条上和源头上来入手。就是将破解“心性”问题与破解“大法功能”问题两者结合起来,从痴迷人员既能接受的角度又否定法轮功“法理”的方法来诠释“修炼”问题,即用“文化提升”来取代“大法修炼”。就是将痴迷人员原先的“神文化”转换成“人文化”,通过一种“提升道德、开启智慧”的方式彻底置换他们邪教内涵的“心性”。所以,“心性诠释模式”的核心不是重点批驳法轮功的邪教歪理,而是通过文化的、气功的、宗教的(如佛教)、自然与人体科学的、心理学的等等知识,来化解痴迷人员对法轮功“本体修炼”的偏执认识,帮助他们找到真正的人性和健康心性是什么?即对“修炼”问题作出符合人类社会道德标准的诠释。

  1、破解痴迷人员的“本体修炼”可分两步走:首先不否认修炼的外在形式,但要否定法轮功的内容。利用痴迷人员对修炼本身的追求,将法轮功的“法理修炼”转换为“佛家修炼”。即通过讲解佛教知识来揭露法轮功的邪教本性,让痴迷人员了解什么是真正的佛教,认识到法轮功的“佛法”是种“附魔外道”。

  注意一点,讲佛教与法轮功的不同,是为了让痴迷人员来区别正邪,而不是要把他们推向宗教。重点也是从“修心性”入手。例如将佛教的“戒定慧”(如:八正道)与法轮功的“真善忍”相对比,前者才是真正的修行,是从心性上(主观上)对人的语言、行为、精神、认识等诸方面进行约束和引导,最后达到“慧”的境界。而“真善忍”则是一种很抽象的、貌似道德的、实为客观唯心的东西(法轮功说它是“衡量宇宙的唯一标准”),这种“客观唯心”的实质就是一种“自我精神实体”。就是说,你认为某个事物好它就好,你认为它不好就不好。如此的“心性修炼”不仅不能把握和束缚人的行为,反而使“自我精神”无限膨胀,最后导致“心性”极端自私却又自以为“自我”就是“真善忍”的化身。所以,法轮功的“心性修炼”让人性变得疯狂,让道德失去控制,最后使大法修炼者的“心性“完全变成了魔性。

  其次,通过对佛教修行的讲解再向“人文化“过渡。在否定了法轮功的“法理修炼”后,衔接上佛教修行内容时,在这个时候千万不要止于“佛法”而不动。因为过去的老模式中,也有采取用“佛法”来代替法轮功“法理”的方式,结果把痴迷人员的修炼推向了信仰佛教。而实际情况是:由于佛教内容博大精深,除极少数有较高文化的痴迷人员过渡到了佛教信仰外,其中绝大部分的人在回归社会后,因为想要继续修炼,结果又返回了法轮功里。原因很简单,佛教修行的门槛太高,教义教典浩如烟海,这不是普通人可以掌握的。而法轮功却是一种极简便的、“在常人社会里修炼”的方式。所以,反邪教志愿者幻想将大法痴迷人员变成真正的佛教徒是不现实的,同时也是对“团结、教育、挽救”方针的一种误导。

  2、将“神文化”转变为“人文化”。前文已经说过,以“佛教修炼”取代“法理修炼”只是一种手法,而最后的落脚点是让法轮功痴迷人员找回“自我价值”。即否定法轮功修炼后,“自我”的价值又在哪里?首先要讲清楚痴迷人员“个人”与社会是什么关系?个人对社会的奉献越大,社会对个人越给予肯定,相反亦是一样。明白这点后,法轮功的修炼是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结论:法轮功是有害的!可个人还想修炼又怎么办?那么,这时的个人的“人生修炼”就可以向“人文化”过渡了。衔接的方法是:从佛教的“慈悲观”(行善)过渡到儒家的“道德观”(传统文化的仁、孝、忠、信、义等观念),再过渡到为国家做奉献的爱国主义的当代核心价值观上。

  3、解决“大法功能”问题。法轮功“出功能”修炼是痴迷人员的一个顽疾,也是他们难以放下修炼的心身原因。所以,破解“出功能”的迷局,让痴迷人员从幻想型心理趋势下解脱出来,这是保证挽救工作成功的又一重要环节。因篇幅有限,这里不分析“出功能”的“法理原因”了,只讲如何甄别和破解:

  第一、要区别和筛选痴迷人员“出功能”的类型,按“功法型”、“心性型”和“功能型”区别对待。一般来说,女性痴迷人员“功法型”修炼和“功能型”修炼的较多,男性痴迷人员“心性型”修炼则较多。而“出功能”成为常态的痴迷人员,大多数出现在女性身上(也有男性),比例约为百分之二十左右。

  第二、对“出功能”的痴迷人员要做具体分析,尤其要了解这种“功能”现象(如:所谓的“欢喜心”)与他们修炼的“法理”的内在联系(如“圆满”或“晶白体”等)及他们的情感因素(如女性痴迷人员修炼后则长期拒绝配偶)。只有找到这个症结点,才能较准确地破除其“出功能”的心理和身体原因。

  第三、可以从五个方面破解“出功能”症结。就是:(1)从气功修炼角度。(2)从生理学角度。(3)从佛学修炼角度。(4)从科学理论角度。(5)从“以法破法”角度。运用以上五个方面都可以破解“出功能”症结,但怎样选择则根据具体情况有重点地突破。更具体的操作方法见笔者在凯风网上所发的文章(题目《破解法轮功痴迷人员“出功能”的方法》2016年6月17日。署名:若水)

  (三)思维置换模式

  过去的“以理破法”模式是最常用的工作理念和方法。但老模式多数采用“事实揭批法”(即讲法轮功的危害案例,如“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等)和法制教育及政策教育的方式。但由于痴迷人员在政治立场上与政府对抗,这种批判性教育往往很难打动他们的痴迷之心。而痴迷人员无动于衷的原因是因为其思维模式问题(大法思维),所以,不解决邪教思维只谈认识问题就难以让痴迷人员们接受。

  故而,“思维置换模式”(这种模式系统需要有一系列的结构组合),就是从思想观念上、道德标准上、文化内涵上等方面对痴迷人员的“大法思维”进行置换,纠正并消除痴迷人员的邪教式思维,让他们对我们的“理”听得进去,逐步接受,最后达到思想观念的转变的目的。而这个过程就是坚持以灌输的方式来置换痴迷人员的“大法”思想,其核心内容就是解决痴迷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

  1、从认识的根源入手,讲清有神论的认识起源。所有邪教思维的认识论基础是有神论,但人们为什么会形成有神论的认识?这不但有历史、文化、宗教和人的具体生活环境的原因,更深层次还是没有在认识论上搞清有神论的起源问题。所以,先要从哲学角度讲清有神论的认识问题,从宗教的起源上(如:五大崇拜)讲清人类幼年时期(石器时代)对物质世界和精神现象是怎样认识的?是怎样产生“神”、“鬼魂”(灵魂)等观念的?而这些观念的产生是人类的认识发展必然要经历的一种曲折性。直到今天这些思想依旧在影响着人们,特别是对文化较低、生活窘迫、身体有病的弱势群体,在不能把握自身命运的时候就更容易寄托于“神”。而邪教也是利用这些因素来欺骗民众,并将有神论思想转变为“教主崇拜”。

  2、从科学发展史角度讲清有神论与科学这两者究竟是谁推动了人类文明?例如西欧中世纪的神权时代恰恰是人类历史最黑暗的时期。有神论的信仰并没有拯救人类的命运,反而成为社会和科学进步的桎梏。哥白尼学说以后(1543年),科学和无神论思想逐渐战胜了有神论,人类获得了第一次思想大解放,科学也开始大踏步地前进。从此,科学和理性成为世界的主导思想,科技发展为第一生产力。

  3、从中国近代史和国情角度讲清中华民族苦难和今天复兴的历史原因,讲明帝国主义和西方反华势力一直遏制中国,企图分化、西化中国的历史原因(如从朝鲜战争到美苏冷战,从苏联解体到中国崛起)。这种历史延续到今天,就是法轮功反华的政治缘由,也是法轮功邪教演变为西方反华势力的工具的一种历史性成因。同时,用法轮功海外组织的“十大”反华事件(如反对中国申奥)来说明这种性质。

  4、从优秀传统文化的角度讲清中国人的家庭、人伦、道德和“家国天下”的关系。重点批驳法轮功“真善忍”、“去掉人心”、“放下名利情、圆满上苍穹”等践踏人性的信条。以法轮功人员违法犯罪的案例为依据,以痴迷人员现身状态为依据(如:家庭破裂或有家不归、与亲人反目等)来说明修炼大法是怎样泯灭了人性、使心性越来越自私、最后完全丧失了“自我”的这一过程。重点是唤醒痴迷人员的人性和亲情,否定法轮功的“道德感、使命感”。如有转化的学员的现身说法的录像(或典型录像)也可用。

  5、从哲学的角度讲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知识来梳理痴迷人员的认知错误,用通俗易懂的言语和例子让痴迷人员明白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将无神论的思想灌输给他们,特别是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来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观念。

  6、以大量事实和国内、国际新闻报道、视频等为依据,分析法轮功媒体的政治性质,揭穿其“造谣网、煽动网、反华网”的政治面目。例如法轮功网站上宣传的“神迹”、“三退人数”、“人体活摘”等事情,是编造谣言、还是符合事实?痴迷人员能否在现实中找到被“活摘”的具体案例?而采用事实、数据和科学的分析方法来破解法轮功网站的性质是教转工作的重要环节,因为法轮功媒体是痴迷人员唯一的信息来源,而否定了法轮功的媒体谣言就等于证明了痴迷人员的“讲真相”等行为的违法性。

  7、以专题讲座的形式讲清法轮功性质问题和李洪志是人(邪教教主)还是“神”的问题。通过讲述法轮功邪教的演变过程(即法轮功发展的三个阶段)来说明它的邪教和反华工具的性质,说明取缔法轮功的合法性。通过剖析李洪志本人和其造神运动及李氏外逃美国后的对大陆弟子的遥控指挥等事实,揭批李洪志的“四反”本性和其汉奸嘴脸。让痴迷人员了解法轮功的内幕(如:法轮功组织的“四大家族”等),认识到他们的这个“师父”不是什么“神”而是民族的败类和西方反华势力的走狗。同时也可用法轮功违法犯罪的案例,说明所谓“迫害”的源头正是源于李洪志的邪说思想和其各种经文的煽动性。

  8、树立阳光心态、矫正阴暗心理。“思维置换”阶段的后期,除了让痴迷人员接受科学的思想理念外,还要消除痴迷人员的邪教心理。即通过心理学的辅导方法,矫正邪教思维带给他们的阴暗心理。这种阴暗

  心理的主要表现是:一是缺少信任感和归属感。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包括亲人)没有信任,甚至习惯用仇视的心态看待法轮功以外的事物。二是缺少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多年的封闭修炼使痴迷人员完全边缘化,不懂得如何与社会和他人和睦交往,处处以自我为中心,性格孤僻、固执己见成为常态。三是思想和情绪的极端化。邪教思维对事物的判断不是客观的、全面的,而是“非黑即白”式的偏执性认识。这种认识使痴迷人员的心理形成了“夸张式效应”,要么完全否定,要么盲目夸张。以上这些心理状态和人格(性格)上的问题如果不解决,就会极大地妨碍痴迷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多方面生活。所以,运用心理学、沟通学等知识来矫正这些问题,教会他们怎样学会沟通,学会很好地适应社会,特别是树立一种“阳光心态”来看待世界,来感恩社会。建立起这种健康心理是保证痴迷人员回归社会后不再反弹的重要基础。

  以上介绍了三种模式的主要内容和操作方法。这三种模式的组合运用,在近年来笔者参加的志愿者团队中已经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取得了较好的挽救效果。故而将这三种模式从理论层面上粗浅地归纳一下,起一种“抛砖引玉”的作用,以期更多的反邪教志愿者在教转模式的探索上做出更完善的创新。

 来源:凯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