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教派国家。但是近年来,伴随着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和国外先进文化的引进,我国国内的邪教组织数目也日益增多,当代我国政府明确认定的邪教组织共有14个。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目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最终达到篡夺政权、危害社会的目的。本文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及邪教组织的基本特征来分析当代我国邪教信众的心态,并深刻阐述邪教组织在我国屡禁不止的原因。文中引用了当前社会上仍顶风作案的“法轮功”和“全能神”邪教组织活动作为案例,并将邪教组织与世界上和我国的正规教派(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儒家等)作对比,只为引导邪教信众们擦亮双眼,分清是非,从根本上远离邪教。
关键词:邪教信众、基本心态、宏观、微观、邪教特征
众所周知,基督教、伊斯兰教与佛教被并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宗教。
基督教是全世界最大的宗教,由犹太人建立。在基督教的教义中,“圣父”(上帝耶和华)、“圣子”(耶稣)、圣灵构成了三位一体的神。基督教主要以天主教为主,分布在西欧和北美,另两个教派分别为东正教和新教,东正教主要分布在东欧国家,而新教信徒较少。
伊斯兰教产生于新月沃土,是由阿拉伯人穆罕穆德为了弥合部落分歧,以亚伯拉罕宗教为基础,学习拜火教印度教等理论建立的创建的伊斯兰教。主要分布于中亚,西亚地区,南亚和东南亚也有相当多的信众。中国的穆斯林集中于西北地区,以新疆,青海,甘肃,宁夏为多。
佛教距今三千多年由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王子乔达摩?悉达多所创。佛,意为“觉者”,故佛教信徒的修习目的重视人类心灵和道德的进步和觉悟,在于依照悉达多所悟到修行方法,发现生命和宇宙的真相,最终超越生死和苦、断尽一切烦恼,得到最终的解脱。佛属于释迦(Sākya)族,人们又称他为释迦牟尼。佛教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在中国的西藏和中原一带也分布广泛。
在科学技术日益突飞猛进的今天,少数人却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目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建立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在我国大陆,又以李洪志在20世纪90年代初创起的“法轮功”最为典型。“法轮功”打着“真、善、忍”的幌子,以祛病健身为名,引诱弱势群体,扩张势力,实则为了达到骗财骗色、反人类、反政府、反党、反科学、反社会的邪恶目的。
近年来,伴随着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和国外先进文化的引进,我国国内的邪教组织数目也日益增多。如1989年在黑龙江由赵维山创立的“全能神”(后期逐步演变为“被立王”、“主神教”、“实际神”、“东方闪电”等派系)、陕西农民季三保1989年创立的“徒弟教”、 江苏省农民华雪和1983年创立的“灵灵教”等等。
纵观我国当前的邪教现状,我觉得邪教组织在我国社会的频繁出现,不能说是政治、经济或文化发展的单一结果,这些因素仅仅是客观的,而邪教信众的情感需求、个人经历、文化层次水平才是主观因素,两者综合起来,就形成了邪教组织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所以,近年来,虽然各地各级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严厉打击邪教组织活动,防范关注特殊群体,并且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来引导受迫害群众回归正常生活,但是邪教组织活动依然猖獗。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宏观方面,相关数据表明,目前,我国的邪教组织活动范围主要还是集中在一些较偏远的农村地区。因为我国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受教育程度不高,甚至还残存着一些封建迷信的思想,所以对于正规科学和伪科学或者宗教组织和邪教组织往往不能辨别。邪教中一般都有以“神”、“佛”、“教主”自封的首领,并且通常会冒充宗教名义,如此就很容易导致有封建迷信思想的农民群众上当受骗,然后加入邪教组织,进一步的恶果就是耽误影响农业生产生活。再者,有的农民群众因为生活中遇到了坎坷,遭遇到一些不顺,其实在常人眼中本是普通的“天灾人祸”,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邪教组织就在此时趁虚而入,声称加入组织就可以渡过生活上的难关,利用那些“莫须有”的承诺来给生活和思想状态处于低潮期的群众给予精神寄托,从而诱骗他们的加入。
(二)微观方面,邪教信众的心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1、从邪教拉拢教徒的手段而言:邪教组织通常会冒用宗教或气功的名义,以小恩小惠诱惑人加入,或以威胁逼迫等手段强迫人加入。信众往往因为无知,误以为自己是信仰了“正规”宗教,或是在习练强身健体的“气功”,殊不知自己已经上当受骗。而另一些信徒则是因为贪图小恩小惠或者不敢反抗邪教组织的威胁而被迫加入。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群众因为在生活中遭遇了困难,思想处于低潮的他们觉得无法面对未来的人生时,邪教组织的人马就会趁虚而入,鼓吹加入邪教的种种“好处”,来诱骗他人上当。不过无论过程如何,结局就是一旦加入,则难以脱离。反邪教素材小小说《丈母娘的故事》中,爱好文体活动的丈母娘起初就是将“法轮功”当作强身健体的气功来练,并且因为邪教组织成员对其表现的“友好”态度而丝毫没有怀疑,最终上当受骗。
2、从邪教组织对信徒的管理来看:邪教组织对信徒的管理与控制是全面的,包括灌输教义及参与组织活动、依赖和服从“教主”或上级(等级制度严明)、格外重视团体思维(个人因素往往受到忽略)、组织中存在着行为责罚制度和强硬的规条。除此之外,信徒的住处、家庭、往来者及日常行为都要受到严格的控制和规范。这是区别于一切正规宗教组织的。但在此处需要强调一点,有的宗教组织对信教群众也有着行为上的规范:如基督教徒不食用动物血液类的食物,这是由《圣经》上的典故决定的,《圣经》上说,耶稣基督用血洗涤了人类的罪恶,基督徒认为血液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不能食用;另外关于伊斯兰教禁止的食物起源,《古兰经》记载,“真主”安拉说:“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所以我们通常只看见伊斯兰教徒食用牛羊肉而不食用猪肉。
3、从邪教组织日常的集会串联活动来说:邪教组织一般会以信众组织集会、串联等方式来达到他们散布歪理邪说、控制信徒思维情绪的目的。组织往往将教义定为“真理”,对垒教外的思维;并且压制信徒思考的权利,否定批判、理性想法以及建议;通过唱咒、冥想、祷告等形式来控制信徒的思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绝对不容纳别的信仰。2012年,“全能神”邪教组织曾经通过散布“世界末日”的谣言,以此来造成民众恐慌的情绪,并许诺“相信‘全能神’,即可以逃离世界末日,获得永生”,来达到拉拢信徒入教的目的。2012年过去后,谣言不攻自灭,很多信徒也因此认识到邪教组织的欺骗性。
4、从信徒对邪教组织本身的情绪来看:邪教组织往往对信徒进行“洗脑”,通过各种手段使他们产生绝对的服从。在我国的农村,一些迷信的手法可以使信徒觉得“教主”被神化,“教主”具有普通常人所不具有的能力(其实也许仅仅是靠一些简单的科学小把戏,农民群众却因为文化水平不高而不能辨别),进而产生敬畏心理。信徒因为迷信教义而过度夸大自己的罪恶感和对“教主”的恐惧感。邪教通常又会用“世界末日”类的歪理邪说来恐吓教徒,教徒因为害怕脱离组织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灾难而不敢离开。另外,有的信徒一旦有了脱离组织的想法,其它信众就会在上级的命令下以其家庭和个人今后的生活幸福为把柄进行威胁,形成了“一旦入教,难以脱离”的这样一种局面。
5、从邪教组织对整个社会的危害来说:邪教组织到底“邪”在哪里,以致于能产生如此巨大的危害性?这里我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
(1)“反人类”:具体来说就是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要求信徒遵循首领的旨意行动。任何邪教组织的教义中往往都会有“现实社会如此丑恶,只有加入组织才能净化灵魂,达到永生”的内容,以此来蛊惑人心。教徒被“洗脑”后痴迷于此,不顾自身的正常生理需求,有饭不吃、有病不医、有田不种,最终结局大多家破人亡。除此之外,邪教组织通过信众以多种形式大肆敛财,并且对女性信徒和儿童信徒进行人身侵犯,这些行为也都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
(2)“反科学”:邪教宣扬伪科学,散布歪理邪说(如“全能神”曾宣扬2012世界末日说,并且鼓吹只有信教才能得救保平安,但此谣言在2012年后不攻自破)。现实生活中我们同样可以听说一些邪教徒遇难的案例,其中一典型如加拿大众媒体曾于2014年1月31日报道:“加拿大阿伯塔省的‘中东部救助协会’医疗救助员马克?曼斯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后经抢救无效导致身亡。”该名遇难者是一名“法轮功”信徒,李洪志身为教主,却并没有庇佑弟子。可见加入邪教,相信教主这一说法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
(3)“反宗教”:邪教歪曲宗教教义。“全能神”教在拉拢信徒时,通常先从基督徒入手,宣称其信奉的就是基督教中的“主”耶稣,以此来降低群众的防备心理。然后通过篡改《圣经》,要求信徒们绝对服从“新”《圣经》中的“女基督”和“大祭司”,从而达到操控教徒信仰的目的。
(4)“反社会”: 邪教具有反社会性质,通过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以此来达到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众所周知,2001年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1-23”恶性自焚事件,“法轮功”邪教组织聚众在天安门前静坐并自焚,不仅仅给当事人带来难以言喻的伤害,更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5)“反政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党和政府经过多年的历练和研究提炼总结出来的。但是有些邪教组织试图渗入公共权力机构,以求扩大影响。更有甚者妄图通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来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以达到“建立新政权,统治国家”的险恶目的。这是我们党和政府、我们全国人民都绝不能容忍的。
(三)既然广大群众都深刻了解邪教的险恶用心,那为什么邪教组织的活动依然屡禁不止呢?这是由邪教组织的几个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其一就是伪善性。正如前文所言,邪教组织往往会通过小恩小惠来收买、诱惑信徒入教。对一些生活上有困难或思想上陷入低潮的群众来说,这些小恩小惠和邪教组织的“承诺”恰恰是他们所需要的,因为这些适时出现的好处解决了他们的困难,所以自然而然地,他们沦为了邪教组织的“俘虏”。
其二就是强迫性。对于另一些本身不愿意加入邪教的群众,组织会利用威胁逼迫等手段强迫他们加入。2014年的5月28日,在山东省招远的一个麦当劳餐厅内,发生了一起“全能神” 邪教成员故意杀人案件,六名该邪教成员向周围就餐人员索要电话号码,在遭到拒绝后,竟残忍施暴,将受害人殴打致死,其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而在后期,一些试图脱离邪教组织的成员,邪教组织也会使用威胁其及家人的生活甚至生命为手段,刁难信众,不允许成员“叛教”。成员往往会为了维护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幸福而放弃了脱离邪教的念头。
其三就是邪教首领只是普通人。前文曾提到,基督教信奉“上帝”耶和华,佛祖释迦是死后被人供奉为神,伊斯兰教的“真主”安拉也并非确有其人,他们只是利用宗教的文化给人带来精神的寄托。但是通常邪教组织会有一名被神化的普通人作教主,如:“法轮功”组织中的“主佛”李洪志、“全能神”的“教主”赵维山。他们往往称自己具有常人所不具备的神力,无论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具有超自然的、神奇的、卓越的、特殊的能力和品格。以此来煽动信徒对教主的狂热追随和笃信。
其四就是欺骗性。邪教组织往往是冒用宗教或气功的名义建立,他们宣扬伪科学,并且用编造的“教义”对信徒进行“洗脑”和精神控制,然后采取骗财、骗色等手段敛财害人,教徒因为对“教主”和教义的绝对服从而不会采取反抗措施,只有心甘情愿被骗被害。
其五就是严密的组织性。在权势最大的首领之下,邪教组织一般都会有层层严格的组织,组织中等级制度分明,下级不能逾越上级,不能对上级的指示提出异议。邪教组织开展活动时,也由上级向下级传达命令。普通群众往往位于最底层,只能听候命令进行活动。这样就造成了我们公安机关在进行打击时,往往受到处理的都是一些最底层的涉邪群众,对邪教组织的上级操纵者很难找到证据。如此一来,就加大了我国开展打击邪教工作的难度。
综合上述几点,当代我国邪教信众的基本心态可以分为入教前期贪图小恩小惠、成为组织成员后被“洗脑”并精神控制、后期迫于威胁想离开却难以脱身这样的三个阶段。所以笔者在此要忠告广大的人民群众,尤其是那些重点的“易感人群”,如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妇女和儿童、校园中的青少年学生群体,一旦你们的身边出现了可疑的邪教分子,千万不要轻信他们的所言所行。一定要做到不看、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且不惧胁迫,积极向所在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举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的农村群众队伍逐渐壮大,农村流动人口也逐渐增多。基层政府在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打击处理工作的同时,重点是要对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勤于摸底排查,发现邪教组织活动的苗头隐患就要及时处理遏制,并且以月份或季度为阶段性做好反邪教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在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一些重要时段),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要时时更新打击防范邪教的内容,图文并茂地突出展现出邪教组织对我国大至政府社会、小至家庭个人的危害。只有这样才能在农民群众的心中真正形成防范抵制邪教组织的心理,才能从源头上、从根本上铲除邪教,防止邪教势力的拓展和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