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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份网络订餐服务合同范本启用
2016年6月6日 14:16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对入网经营者证照审查不严,饱受诟病。日前,上海首份网络订餐服务合同范本在闵行区试点启用。这份《闵行区网络订餐服务合同》也是去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明确市级以下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合同范本之后,上海首份由区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这种民事契约能否解决网络订餐平台的既有问题尚需观察。

  增加保证金,细化解除合同条件。此次制定的《合同》有两大亮点:增加了保证金制度并细化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要求入网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签订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缴付保证金。如果入网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况,且遭消费者投诉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可以先行赔付。借助保证金制度,可以加快消费者投诉的处理速度。

  若入网者存在以下问题之一,《合同》明确平台有权解除合同:伪造、变造、借用许可证照;一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被吊销、撤销证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被暂停平台服务后,在约定期限内仍未消除被暂停事由;一年内被暂停平台服务的次数超过约定的限值。

  融入监管要求,让平台发挥作用。“网络订餐平台和入网经营者许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有空白点。”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黎军坦言,仅注册在闵行的“饿了么”和“点我吧”两家平台就有几十万家在线商户,监管成本大。此次《合同》范本融入了许多具体的监管要求,让网络订餐平台发挥一定的监管作用。

  据悉,《闵行区网络订餐服务合同》目前只是供参考的合同范本,并不是强制要求。但“饿了么”和“点我吧”均表示,将强制要求近期准备入网的闵行地区经营者和平台签订这份《合同》。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监管处副处长张磊透露,今年5月有望出台的《上海网络订餐平台监管办法》中还明确,将鼓励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经营者通过合同的方式,细化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