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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强化监管 落实责任 群防共治
争创市民百姓认可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2016年7月29日 11:12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社会和谐,面对这足以“一票否决”一座城市管理水平的拷问,上海未曾懈怠。
 
  近一年来,上海更是自我加压,全面启动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这300多个日夜,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方齐心协力,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推动了上海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别是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与科学监管进一步加强,政府属地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公众食品安全知晓度与满意度不断提升。
 
  启动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2015年,上海成效显著:全年50.3万户次的执法检查频率、查处8986起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和7038.4万元罚没款,都堪称“史上最严”;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相关环节的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均高于9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全市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率为0.27例/10万人口,更是有相关统计以来的“最安全值”。
 
  如今,一系列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社会共治、创新监管机制等方面的举措,已蓄势待发。在迈向上海市民百姓认可的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道路上,上海正踌躇满志、意气风发。
 
  创新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打铁还需自身硬,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先要有完善的体制机制支撑,而体制机制的基础,关键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
 
  根据国务院相关精神,上海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核心,便是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充实一线监管力量。在完成国务院关于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基础上,2014年浦东新区及8个中心城区,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专业化基础上完成了综合执法改革。2015年6月,8个郊区县也完成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紧随其后,全市233个街镇、工业园区都对应设置了市场监督管理所,80%的执法人员下沉基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明显得到加强,各村(居)委会也相继建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
 
  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上海按照便捷性、灵敏性、适用性等原则,在基层监管所配置了58项共计69种方法的常规快速检测装备,并在全市推广食品生产移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检查过程有记录、可追溯,以及在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以及配送中心、大卖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实施实时监控。这一系列专业监管技术建设,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后继续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奠定了基础。
 
  健全的法制,是体制机制得以落地的有效保障。2015年,上海市食药监局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支持、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制定了23种配套法规和制度文件,目前,正在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历年来,上海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达到27项,如《火锅食品中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测定》,是目前国内唯一的火锅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检测方法,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聚焦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落实主体责任,上海颁布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平台,规定10大类20个具体品种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强制实施电子信息追溯管理。目前,本市追溯平台上传数据企业总数达13960家,上传数据超过3964万条。
 
  针对网络餐饮服务行业的良莠不齐,上海市食药监局联合市通信管理局制定了 《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2015年以来,先后发布《关于鼓励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采集和应用政府食品安全数据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督促和指导网络订餐平台规范经营,共清理网上无证餐饮单位4.2万余户次,并率先对3家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络订餐平台实施行政处罚。
 
  在全市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今年7月1日,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首次将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食品药品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可实施率、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重列为主要指标。规划明确了“1-2-4-9-5”的主要任务,即继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食品和药品两个现代化治理体系,落实法规标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和人才、社会共治等四个支撑体系,提出了“舌尖上的安全”等九项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程和五项保障措施。
 
  体制机制的最终落实,离不开责任的确立,离不开从严的纪律要求。上海在全国率先部署落实了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日常监督检查与监督抽检职责)工作,通过实施完善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工作规范,并根据食品风险等级和企业信用等级确定监管和抽检频次,制订食品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等8项创新举措,确保“四有两责”切实得到落实。上海市食药监局还向社会发布了 《权力清单》、《食品药品监管责任清单》,以及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 《业务手册》、《办事指南》,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最严执法杜绝食安违法行为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要用“四个最严”的执法来捍卫。
 
  去年,上海以突出问题为导向,开展了农村食品市场、冻肉产品、生猪屠宰、食用盐等26项专项整治;相关监管部门注销或吊销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证照共计6571张。
 
  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上,上海不遗余力。2015年上海公安部门共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0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59人。上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密切合作,依法严厉查处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多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上,上海更是以百分之百的执着秉持“最严的执法”。有关监管部门以错时监管、飞行检查为主要手段,全年共开展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共计50.3万户次,同比上升63.3%;发现问题企业3.1万户次并予整改或处罚,同比上升106.7%。在保证每年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上海还加大了对高风险、信用等级较低企业监督检查的频次。
 
  未雨绸缪,将食品安全隐患予以灭绝,上海坚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2015年,全市共监督抽检各类食品样品25.45万件,合格率为97.9%;快速检测168.4万项次,阳性率为0.9%。2016年3月起,全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截至目前,上海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排查出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个人)5188户(人),立案查处699件,罚没金额880.01万元,取缔或疏导无证无照食品经营4073户,移送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案件或线索41条,落实整改措施3699件。
 
  在此基础上,上海不断提升抽检覆盖率,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和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等9大类重点食品的农药、兽药残留和非法添加等重点项目,100%全覆盖抽检。
  为震慑食品安全违法分子,上海市食安办会同市高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规范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检验和鉴定工作机制。
 
  上海市公安局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全市各区(县)公安分局成立相应队伍,确保了上海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均得以完善。
 
  为成立专业化的司法机构与队伍,上海还在全国率先探索司法体制改革,设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专门负责食品安全等专业类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上海市食药监局还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建立了信息通报联系、执法办案协调配合等11项制度,并互相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
 
  规范行业行为落实企业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首要责任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而目前,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不足、诚信水平低下,仍是一道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上海正通过多项有针对性的举措,让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地。
 
  在食品生产领域,上海督促企业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全市8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相关标准。其中,279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均推行了良好生产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并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在食品流通环节,上海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明确了不同类别食品临近保质期的界定,指导超市、卖场、便利店等经营单位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专柜,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出售,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规范集中交易市场,上海发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发展规划(2013-2020年)》、《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要求从事生猪产品、牛羊肉批发、零售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督促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
 
  对于高风险的活禽交易,上海规定在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公历4月30日期间暂停活禽交易。为配合活禽交易市场整治,黄浦、徐汇、静安等区取消了活禽市场交易。有堵还需有疏,上海正积极推动食用农产品地方标准建设,促进食用农产品的优质、安全。
 
  为了进一步控制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的风险,上海在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的基础上,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建立快检室,通过政府补贴快检试剂的方式,支持和指导其加强快检,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规范引导的作用不容忽视。上海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委会同上海市豆制品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了《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管理规定》,加强经营环节的监管。目前本市90%的豆制品来自规模化、规范化豆制品生产企业。
 
  在餐饮服务环节,上海推行规范化管理。目前,全市5万余户持证餐饮单位全部实施了量化等级评定,并在“上海发布”平台上公布监督结果,按评定等级的优劣,以“笑脸”、“平脸”、“哭脸”的生动形象示人,让消费者看“脸”吃饭。
 
  在餐饮行业,上海还参照交通执法记分办法,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市食药监管局发布了《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此外,上海中小学校食堂和配送中心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重点餐饮企业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实施了“ABC规范化管理”,并逐步推进“明厨亮灶”和“绿色餐厅”工程,让所有食品安全操作“见光”。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关键在人。上海建立了质量授权人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大型超市和批发市场、连锁经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大型餐饮等重点行业设立质量授权人,并履行其职责;发布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制度;建立食品原料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主动公开食品原料来源。上海还通过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明确规定企业应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40小时以上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是一柄利器。上海近年来加强了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奖惩,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共享。2015年,上海市食药监局共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传送行政监管类、行政资质类信息34.5万条,相关部门通过信用平台查询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与自然人信息5.66万条,共享输入与查询使用数据量均居上海各行政部门前列。
 
  让群众满意立足社会共治
 
  “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根本标准。硬指标规定,要赢得“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称号,市民群众在食品安全上的满意度必须达到70%。
 
  工作好坏让群众来评判,创建是否成功让群众说了算。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上海正在路上,正谋划一系列动作,让群众全方位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群防共治的前提,是让老百姓了解食品安全的现状和症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上海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专家在食品查案办案和地方立法中的作用;组建了涵盖不同专业的知名专家、学者、媒体人等社会各方50余人组成的上海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亲自颁发聘书; 组建了由47名食品药品安全科普专家组成的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讲师团,在全市范围巡回开展食品安全讲座;与市科协合作组建了由上海市老科技工作者组成的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协助开展巡查,该志愿者队伍包括志愿者100名,工作人员8名,2015年共出勤21672人次,巡查餐饮企业10179户次,发现问题12489项次,均予以现场指导纠正或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引导市民充分认知食品安全,上海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联合50多个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经上海市社团局登记批准成立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联合会成立后,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食品安全论坛、标准制定、宣传培训、信用评定、示范评比、舆情监测、课题研究、决策咨询等活动,充分发挥了联合会在规范行业自律、沟通业界意见、承担企业与政府沟通桥梁等方面的作用。相关监管部门充分听取各方专家、行业协会对本市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
 
  有认知,才会有认同,进而参与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创建。2011年,上海市人大颁布《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其中明确要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按此要求,上海于2012年1月1日在全国率先开通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该热线开通以来,共受理市民投诉举报咨询32.81万件,其中为群众提供食品安全咨询20.41万件,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按时答复率100%,查实率达67.9%。根据投诉举报,上海查处了假冒奶粉、火锅中添加罂粟壳等一批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鼓励更多市民站出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上海市政府于2011年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于2016年1月修订发布《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简化了举报和奖励程序,建立了隐名举报奖励制度,把最高奖励金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鼓励市民踊跃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2016年以来,全市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件314件,奖励金额41.4万元,其中最高一笔奖励金额为21万元。市民的踊跃参与,扩大了监督面,有力地震慑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市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其监督的专业性也日益增加。在总结建立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宣传员、监督员队伍,开展志愿者社会监督的基础上,上海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颁布了《上海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首批聘请的50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担任的上海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已经活跃在基层一线。上海各区县也将参照此模式,聘请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作为本区域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市、区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支持社会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督促监管部门履职尽责。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