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据悉,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规通过近两年的努力,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基础上,在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三次听取全体上海市人大代表意见后,最终经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上海市食药监局方面当日对记者表示,本次修法着力“三个坚持”:坚持最严的要求,在上海地方立法中突出创制性的特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坚持最严的准入标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和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期盼。
《条例》从六章扩展为八章,增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两章。条文数量从62条增加到115条,其中,全新条文53条,修改条文55条,修订幅度达93.8%。在内容上,《条例》补充细化了市场准入的一般规定、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监管、网络食品经营要求等内容。
上海食药监局方面介绍,《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相关的政府职责,着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缝隙;设置了严格的市场准入门槛,强化源头治理,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落实生产经营各环节企业主体责任,针对上海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条例》增设食用农产品一节,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据悉,《条例》总结上海有关网络餐饮服务管理的实践经验,探索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还从保障食品安全和满足民众日常饮食需求相结合出发,着力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治理。
根据食品安全的实际,《条例》扩大了监管的覆盖面,强化了重点食品和相关业态的监管;延续和固化上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事故处置和社会监督。该《条例》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据此,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