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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严”食安条例将出炉 “网红地摊”、网络食品全部纳入管理
2017年3月13日 15:58

  1月18日上午,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们人手一份《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这份尚在寻求人大代表审议的上海新“食安条例”,一摆上桌面就得到了代表们的首肯,“那么厚一本!”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食安条例”草案共有72页,较过去的老版本增加了餐饮配送、网络食品经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新规定。

  2016年,“阿大葱油饼”、“梦花街馄饨”等上海特色“草根网红美食”曾在上海人的朋友圈刷屏。这些美食受到上海市民的热捧,价格适中、口味独特,每天排队用“从早到晚”来形容一点不为过。但同时,这些小作坊、小摊贩又因为“无证无照”而一度被食药监局关停,关停伊始,甚至引起一部分市民的不满。

  记者在新的“食安条例”草案中看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这次被全部纳入到统一监管中。上海规定了小作坊食品品种目录、生产加工条件、准许生产制度、生产要求、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食品包装和标签管理等细则,对食品摊贩提出了区域规划和信息登记、经营条件、经营要求、采购凭证保留要求等。

  今后,所有小作坊都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食品摊贩都要持有并公示有效健康证明、悬挂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公示卡。为了保证校园周边秩序,食品摊贩还被严格禁止在距离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一百米范围内设摊经营。

  违反规定的,处罚力度也较大。条例草案规定,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办理相关证照的,由食药监管理部门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餐饮配送也有了管理规范。条例草案规定,从事餐饮配送服务的,应当遵守下列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依法取得健康证明;配送膳食的箱包应当专用,定期清洁、消毒;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饮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

  违反相关规定的,先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曾经被认为是“打擦边球”的。过去,这些第三方交易平台自称只是平台方,不负责交易中产品质量的保证。这一次,新条例也将这些平台纳入管理。

  条例草案要求,第三方平台在得到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还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外省注册的第三方平台,同样也要在上海备案。此外,第三方平台还要肩负起具体的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管理责任。违反规定的,除处以五千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外,还可以责令停业,并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

 来源:中青在线   编辑:媒体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