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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案例消费警示!
2019年5月24日 12:14

案例介绍

2017年9月12日,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12315举报称,辖区内某旅游区别墅内,有人无照从事经营化妆品的活动,化妆品疑似假货。经查,被举报场所内存放面膜类、护肤类进口化妆品数千件,均未标示中文标签。部分进口化妆品未取得检验检疫证明,部分进口化妆品未取得行政许可批件。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从事进口化妆品的销售活动。

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未经批准、检验进口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之规定,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

 

消费警示


根据以上案例,对本市消费者选购进口化妆品,温馨提示如下:

1、选购进口化妆品时,请选择正规的商场并保留购货凭证。微信朋友圈的售假行为,违法成本低,证据易灭失,难以确认对方身份和进口化妆品的来源,一旦出现纠纷,维权难。

2、单凭所谓的“代购”拍摄的现场结账视频、小票和物流信息无法确认进口化妆品的来源和安全性,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代购”行为。

3、对市场上出现的新种类的特殊用途进口化妆品及时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确认取得许可文件后方可安心使用。


 

 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陆娇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