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就应该瞄准现有制度中不合理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在破和立的过程中寻求更为高效的发展路径。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首批司法改革试点省市之一,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穿于方案设计、试点推进、深化拓展的全过程,坚持各项改革试点都必须从国情出发,遵循司法运行规律。同时,紧密结合上海实际,创造性推进落实改革试点具体任务,确保了改革既积极又稳妥,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贡献了“上海司法智慧”。
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全面部署。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这是中央深改组通过的第一个地方司法改革试点方案。
2014年7月,上海率先拉开司法改革的序幕,确定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的法院、检察院8家单位先行开展为期半年改革试点,2015年4月,上海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改革之后,一系列新机制、新做法应运而生。
先行探路员额制改革
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司法体制改革是为了摒弃现行司法体制中不合理、不科学、不符合司法规律、不利于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积极性的因素,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激发司法队伍整体活力,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改革前,上海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配比不合理的问题突出。法官、检察官长期套用公务员的管理模式,未充分体现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考虑到案件持续增长、办案任务重和保持司法队伍稳定的实际情况,上海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确定了33%、52%、15%的员额比例。遵循法官检察官员额一线办案部门重点配置、二线办案部门适度配置、办案辅助部门零星配置、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的原则,形成了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员额配置方案,为司法体制改革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
▲2015年3月,上海首次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遴选启动。
2015年3月,上海首次员额制法官、检察官遴选启动。经考核、答辩等环节,165名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管理建议名单。遴选制度在我国没有先例,但在国际上却不鲜见。上海率先启动法官、检察官遴选制度的试水,开启了上海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先行先试的大门,为后续相关制度的探索、建立和完善走出了重要一步。
改革后,全市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部门的法官检察官比改革前分别增加7.6%和13.2%,人员年龄、知识结构明显优化,85%的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司法办案工作,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 上海第一批从法官助理中遴选出来的法官。
人才,还要能留得住。上海探索建立了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入额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高于普通公务员50%,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同时,对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高于普通公务员20%的比例增加收入,最大程度激发了士气。
此外,上海也完善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对入额人员进行年度办案绩效考核。改革至今,已有三名法官因考核不合格被退出员额,使优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能够及时补充进员额队伍,实现“有进有出、能上能下”。
打造“智慧法院”
信息化破解司法难题
现代科技进步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为司法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和广阔前景。
作为新一轮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上海法院紧紧把握现代科技发展的新态势,以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和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科技强院”方针,坚持“向科技要智力、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质量”的思路,牢固树立“大数据”思维,积极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走出了一条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现代科技应用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之路。
为全力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上海市专门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数据法院”建设规划(2017-2019)》。建立了智慧决策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初步建成了为司法改革推进提供智慧决策、为中国·上海司法智库建设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国家治理变革提供建议参考等功能的司法大数据分析平台;建立智慧法院应用成效评价体系,利用信息化应用大数据,建立了13项智慧法院应用的指标评价体系,做到让“用与不用、用好用差”看得见、可评价。
▲ 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
上海法院还推进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并进行了一系列实践与探索。如研发了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该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把统一的证据标准镶嵌到数据化的程序中,辅助警察、检察官对证据审查、检验,减少司法活动的任意性,从源头上预防冤假错案。
▲ 上海法院诉讼服务机器人
此外,上海法院还坚持运用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在改革上有新作为。完善了法官绩效评价系统,根据法官、法官助理等岗位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评价要求,运用大数据模型科学评估,实现人员分类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数据化、可视化,初步解决了人员分类改革后人员考核评价问题。
落实“司法责任制”
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过去,案件审理曾存在“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情况。上海司法改革试点中着力“去行政化”,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法官检察官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着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设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其背后的理念便是通过减少业务审批审核层级,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分管检察长)负责,以强化司法责任制和社会公信力。
▲ 命名检察官施净岚(右)在和同事交流。
2017年3月,国内首批四个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挂牌成立,每个办公室都以一位检察官的名字命名,一个办公室是一个团队,由命名检察官、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四个办公室按照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犯罪以及涉外、未成年人重大疑难案件等进行专业化划分。
▲ 命名检察官吴菊萍(左三)在和同事交流。
围绕赋予法官检察官相应职权、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强化监督制约等重点,改革制订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法官检察官职责权限,法院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院明确除部分职权仍由检察长 (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外,其他均授权检察官行使,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凸显,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显著增强。同时,推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院庭长、正副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办案成为常态。2014年7月至2017年底,法院院庭长办案61.78万件,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在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同时,如何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上海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放权”与“放心”的统一:
● 完善审委会、检委会功能,突出宏观指导功能和监督作用,加强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为法官检察官办案提供参考,提升统一法律适用和执法规范水平。
●通过案件管理、质量评查、流程监控等方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
●进一步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党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专项监督
●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全面推行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等工作,提升司法透明度,确保社会监督落到实处。
上海司改成绩单
2017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四项重点任务。这一年,上海市法院共受理案件80.43万件,审结80.21万件,审判质效保持全国前列;同期结案率99.74%、法官人均办案数261.36件,均列全国法院第一。上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8356人,提起公诉28182件39491人,有力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城市安全稳定有序。
在前期改革基础上,2017年8月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上海再次率先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