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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家中外律所联营办公室双赢合作优势明显
2017年11月1日 15:39

  2014年11月,《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上海自贸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落地,这标志着上海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扩大开放措施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两个“实施办法”将派驻法律顾问和联营的措施,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扩大到外国律师事务所。同时,“实施办法”还将港澳律师可以受聘为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单派”模式扩展为“互派”模式。互派法律顾问和联营的形式,使得中外律所可以就某一个具体的跨国法律事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

  在互派法律顾问的合作中,中国律师被派驻到外国律所驻上海(含自贸试验区)代表机构担任中国法律顾问期间,可以中国律师身份向客户提供中国法律咨询服务和涉及适用中国法律的民商事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服务,可以分工协作方式与外国律所驻上海(含自贸试验区)代表机构合作办理跨境或国际法律事务,可以就重大复杂法律事务提请所在的中国律所与外国律所合作办理。

  在中外律所联营的合作中,中国律所与外国律所可以共同以联营的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在各自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范围内,以分工协作方式,办理中国以及外国法律事务,或者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

  自实施办法颁布以来,上海市已有三家中外律师事务所开展了联营合作并设立联营办公室,按照设立时间顺序排列,它们分别是: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和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2015年4月)、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和英国夏礼文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2016年3月)和福建联合信实和霍金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2016年9月)。虽然三个联营办公室设立的时间都不是很长,但业务发展的势头却非常迅猛。2016年的工作报告显示,三家联营办公室承接案件的总数达到450件左右。主要涵盖的业务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收购兼并、证券与资本市场、收购兼并、争议解决及一般公司业务等。

  中外律所双方都认为联营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给双方都带去了发展优势,它们对联营试点项目整体运行情况均表示满意。联营的模式有利于双方更好地分享法律信息和案件资源,获得最新的行业讯息。而“一站式”的法律服务让中外律所的客户们可以用更低的成本来获得更多的优质服务,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也更加有效。

  联营模式亦给双方提供了新的业务机会和法律服务方式,特别是在品牌合作、事务所管理、人员培训、业务拓展、联营优势等方面体现尤为明显。双方在市场推进、品牌塑造、人员培训和经验分享等方面密切合作,不仅较好满足了客户境内外的法律需求,也为国内律师事务所提升管理水平,向海外客户推广中国法律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而国内所不仅在联营和互派顾问的过程中充分学习到外国所的管理经验,也在竞争对抗中提升了自身能力。

   编辑:吴怡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