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各区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服从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全面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加快推进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五个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市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遴选全国百家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的通知》,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遴选工作。
上海市司法局
1月17日
遴选范围
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
遴选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经市局许可在本市设立的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运行情况良好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其他省市律师事务所在沪设立的分所);
3.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具备较强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
4.近三年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业绩突出,在本市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地位;
5.近三年律师事务所及本所执业律师无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业界评价较高。
(二)公证机构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本市依法设立的基础设施完备、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的公证机构,按时、足额提取和缴纳公证赔偿基金及公证协会会费;
3.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涉外公证员队伍,具备较强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能力;
4.近三年在涉外公证服务领域业绩突出,在本市公证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
5.近三年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无任何不良执业记录,包括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或其他不良执业记录,并在本市公证质量检查评比中达到优秀等次。
组成人员
由市局牵头,依托本市涉外法律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开展遴选工作,成立遴选委员会,成员由市局会同市商委、市发改委、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等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遴选流程
一、市局组织在各官方网站和公众媒体公告遴选工作事项,督促本市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并上报其所在区局。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31日。
二、各区局对本辖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遴选条件、涉外业务能力突出、综合水平较高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相关材料于2月1日前上报市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电子邮箱:021lvguan@163.com
三、遴选委员会于2月5日对各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于2月8日前遴选出本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律师事务所20家、公证机构4家并进行公示,择期举办授牌仪式。其中,排名前8的律师事务所(不包括其他省市律师事务所在沪设立的分所)和前2的公证机构将由市局上报司法部,参加全国评选。
工作要求
参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上报材料。遴选委员会将按照司法部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遴选工作。示范机构名单将予以公示,如查实有虚假申报、徇私舞弊等情况,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公示期满后,市局将参照司法部模式,对涉外法律服务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
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张弦
电话:24029143
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邓燕
电话:2402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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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审批表
(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涉外法律服务示范机构审批表
(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