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律服务是公证机构面向社会公众所提供的一种法律服务,公证所维护的价值是社会法律生活中的安全价值和秩序价值,公证人履行着社会公共法律生活中的调节职能。因此,公证权是一种公共性的权力。而公证权的社会公共属性,决定了公证人必须始终将保障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根本的要求,正视隐含在个人合法权利背后的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回应社会关切。
住房是民生之要,关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2017年8月26日,上海市嘉定区安亭新镇的“安勇嘉苑”楼盘在上海汽车会展中心正式开盘销售。值得关注的是,“安勇嘉苑”是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出台以后,上海市第一家采用公证摇号排序方式进行销售的楼盘。
公证参与摇号购房,监督摇号购房程序,确保摇号购房的公开、公正和平等,是对“买房难”这一国计民生问题的具体回应,是公证预防纠纷、服务为民的职责所在,是公证权作为社会公共权力有别于公权力和私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彰显社会公正的切实体现。在“安勇嘉苑”楼盘摇号现场,有购房者吐露心声:“以往买房就是排上1个小时也拿不到号码,现在采用摇号方式,并且有公证机构加以监督,感到很公平,心理上的焦虑少了。”
其实,公证并不仅仅是司法的前置程序,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它以证明为主要手段,在促进社会经济往来中的互信以及定分止争等方面发挥着的重要作用。透过摇号购房公证,我们应该深刻体会到“情为民所系”不仅仅是对国家公权力的要求,其对于作为社会公共权力的公证权而言,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与期待,亦是公证事业发展的初衷与担当。而如何回应这份厚重期许,不忘公证初心,在摇号购房公证活动中体现社会公正,公证人需要在深入推进摇号购房公证业务的同时,全心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