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28日,市司法局公管处公证工作调研小组先后赴市公证协会和东方公证处,以召开座谈会和观看现场演示的方式,就当前智慧公证建设和公证标准化研制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在市公证协会,调研小组认真听取、记录了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方向,梳理了上海公证业务手册的编写框架及系统待完善的具体任务:
一是,业务手册及申请指南正式制定实行后,全市将统一公证业务受理标准,在咨询及受理过程中均应参照执行;
二是,“智慧公证”系统增加咨询模块;
三是,对于初步完成编制的180项公证事项的手册及指南,优先开展试运行;
四是,在“智慧公证”系统内建立公证相关文献资料库、法律文书库;
五是,优化“智慧公证”系统运行过程的集中收取材料流程;
六是,统一收费环节中支付方式(电子支付)、结算、发票管理、代收款管理、税务管理等问题;
七是,结合业务手册,技术团队设计公证办证流程图,由业务团队确认;
八是,明确查证中心可以优先对接的查证数据接口,根据不同的查证需求设计查证报告;
九是,基于现有公证归档合卷情况,设计同类公证事项案卷合卷归档的规则。
在东方公证处,调研小组观看了“智慧公证”技术团队负责人对已经开发的“智慧公证”一体化办证平台系统功能演示,并结合制定的业务手册,对系统功能提出完善建议:
咨询或受理登记时,申请人均需提供身份证件,先扫描身份证件信息,再明确公证事项;
咨询登记后,申请人有可能变更公证机构办理业务的,应支持在受理业务时可以跨机构调取公证咨询数据;
申请人身份审查默认应先采用技术核验手段(包括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技术验证通过,但公证员认为有异议的,可以人工修改审查结果,并应注明身份审查不通过的理由;
收取材料后,系统应自动生成收件清单;
拟稿环节,系统提供文书模版生成文书后,不限制公证员修改文书内容;
应采取诸多有效措施降低“智慧公证”一体化办证平台系统的费用,使之单价在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内。
调研小组要求标准编写团队与技术研发团队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智慧公证”系统试运行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