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及组织报名遴选工作等事项的通知》,确定在浦西的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虹桥商务区、浦东的自贸试验区(包括上海综合保税区)或张江高科技园区各设立1家合作制公证机构,并在此地域内设立公证机构办公场所。
据了解,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是创新公证组织形式、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将以“依法依规、严格把关,稳妥积极、合理布局,精心组织、确保质量”为原则,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对公证服务的新要求,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
合作制公证机构设置的程序包括两次报名和审核遴选等环节。符合合作制公证机构合作人条件的公证员可以第一次自愿报名,经初审通过后,由市局在司法行政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可以进行第二次报名,在公示名单内自行选择合作人,并共同委托牵头人向市局申报组建合作制公证机构。
据悉,市局将成立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遴选工作小组,通过打分排序等方式,选择得分最高的两组发起人组合,于2018年6月10日前授予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组建资格。
附:《关于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及组织报名遴选工作等事项的通知》完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