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主要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一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般工作人员没有执法的强制执行力,对于恶意程度较深的社区服刑人员,往往无法震慑他们,彰显法律的严肃性。而负责公共安全的公安民警并非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主体,社区矫正工作也不是他们的主要工作,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而言只起到辅助作用。然而,社区服刑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在他们中又有为数不少的罪犯主观恶性深、认罪服判意识弱,如监管不严,则对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构成严重威胁,因此,需要一支选派民警队伍,来强有力地加强管理教育,从而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2015年4月,浦东新区上钢新村司法所一名女性吸毒社区服刑人员因多次违反规定未按时进行报到,选派民警对其进行训诫,并按程序对其实施电子监管,由女性选派民警对其实施佩戴。后该名服刑人员多次故意破坏电子监管设备,逃避社区矫正监管,选派民警会同司法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查找,后再次对其训诫并对其重新佩戴监管设备,区司法局先后对其多次违规行为进行了多次警告。但该名服刑人员仍我行我素,目无法纪。因其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符合收监条件,区司法局提请法院撤销该名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2015年6月1日,经法院裁定执行收监,该服刑人员暴力对抗收监执行,竟手持刀片企图自伤自残,威胁司法所工作人员。因公安民警尚未到现场,矫正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方面由在场的选派民警奋勇夺下该服刑人员手中的刀片,另一方面拨打110催促公安加强警力立刻赶赴,并立即开展思想攻坚工作,教育服刑人员认清形势。该服刑人员见自伤自残未能得逞,伺机逃窜,后被选派民警围堵,她一度以头撞墙,甚至意欲冲入公交车道,在场几名选派民警见状迅速反应,合力将其制服,带离公交车道,将其押入警车。后与公安民警一起将该吸毒女性社区服刑人员押送看守所。在送往看守所途中,选派民警和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不断开展教育劝说和思想攻坚,终于在送入看守所前做通了该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工作,稳定了其情绪,顺利送入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