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用警问题是社区矫正立法的焦点问题。2014年,经上海市委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决策部署,市司法局党委选派218名原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探索完善社区矫正选派民警集中执法模式,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受到司法部高度肯定,为社区矫正立法提供了有益的上海经验、上海智慧。
市司法局将选派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科学谋划顶层设计,持续创造有利条件,稳步推进落实社区矫正选派民警集中执法模式,为昔日戒毒民警成功转型承担社区矫正执法任务提供最大推动力,着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执法“生力军”。
社区矫正选派民警集中执法模式可概括为“一个坚持,两个明确,五个统一”。“一个坚持”,即坚持“立足中心,辐射街镇”的集中执法工作原则。在全市16个区建成22个社区矫正中心,选派民警统一配备在各区社区矫正中心,承担并履行区社区矫正机构的主要执法职责,并指导和帮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和帮扶工作,努力推动从司法所为主的工作模式向以区社区矫正中心为主的工作模式转变,充分发挥区社区矫正中心组织协调、统筹安排、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作用;“两个明确”,即明确业务分组、明确岗位职责,按照业务条线对选派民警进行科学分组,合理定岗定责,做到人岗适配、责任明确、协作顺畅、运行规范;“五个统一”,即落实统一办公、统一使用、统一执法、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社区矫正集中用警要求,优化配置执法资源,统筹安排工作任务,制定覆盖全部执法环节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培训练兵、考核管理措施,全面提升选派民警管理能级。
三年来,上海市司法局探索选派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在选派民警集中执法模式下,区级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力量、执法职能得到极大提升,有效承担了审前调查、入矫解矫宣告、电子监管、训诫、禁止令执行、收监执行、应急处置等难度大、要求高的关键执法工作,切实发挥了区级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核心作用。选派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严格、规范、高效执法活动,在社区服刑人员中产生了有效的震慑和约束作用,特别是对认罪悔罪意识差,甚至想方设法对抗监管教育的某些社区服刑人员,制约作用尤为显著。选派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安全,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