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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平不是水平”,宝山区医患纠纷调解有一套
2018年8月10日 14:15

  宝山区在开展大调研工作的过程中,有部分医疗机构反映,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医患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后,医方委托代理人在向医院汇报时,缺少相应的事实陈述和调解依据。

  

  区医调办核实后发现,现有制度中确实没有相关问题的处理要求和办法。经过调查研讨和论证,决定采取《宝山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意见单》的形式,即在调解达成初步意向后,由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事实、法律依据和专家咨询等相关内容,出具《意见单》,经区医调委审核盖章后,提交医方当事人。该《意见单》将作为医方委托代理人向医院汇报调解情况和申请赔偿款项的依据。

  

  《宝山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意见单》制度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运行,得到了医疗机构的认可和采纳,现已正式运用,使得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过程更趋规范。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不能一味追求“摆平就是水平”,而是必须有法可依、有理可循,既不能助长患方的漫天要价,也不能偏袒医方。宝山区医调办积极探索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规律特点,进一步创新理念思路和体制机制,推动施行《宝山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意见单》制度,成效显著。下一步,宝山区医调办将继续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维护和谐的医疗秩序,为建设平安宝山、法治宝山,维护“进博会”社会安全稳定贡献力量。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