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艳是上海市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主任,她不仅是一个爱岗敬业的业务骨干,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更是一名杰出的女性法律援助工作者。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十二年,方艳同志始终坚持用其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真心”竭尽全力帮助弱势群体,在她的带领下,徐汇区法律援助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中心年年都有人民群众送来的锦旗、表扬信。在很多当事人的心目中,她是方正不阿的法律维护者,也是最美丽的法律援助人。
方正不阿巾帼表率
作为中心主任,方艳身体力行,严于律已,在中心众多女同志中起到积极的表率作用,正所谓巾帼不让须眉,在她的带领下,中心获得了多次荣誉,得到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徐汇区法律援助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列。中心先后荣获“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这些荣誉和成绩无不凝结着方艳的智慧和汗水。她一直坚信法律能够维护公平正义,怀着这样的信仰,她反复劝说那些不满司法裁判、不满政府和社会,想要上访闹访的群众,多次牺牲个人时间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让他们服法服判,不再钻牛角尖,真正实现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
创新机制顺应发展
“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这是方艳经常挂在嘴边的话。工作中,她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不仅苦干、实干,而且注重巧干,不断创新中心的服务模式和各项体制机制,真正做到“用心工作,执业为民”。
在这“互联网+”的时代,方艳紧随信息化技术发展的步伐,不断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2013年,她与同志们一起着手打造集网上审批、动态跟踪、监督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法律援助网上服务平台。该系统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援助办事流程。同时运用“三网融合,多屏合一”的技术,为当事人查询案件情况提供电话、短信、二维码、电脑网络等多种渠道,使法律援助服务的全过程即时可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此外,方艳同志又提出在门户网站上增设法律援助与网民互动交流版块,开通了律师咨询面对面,以及网上预约申请法律援助的服务,全力打造实体窗口和网上办事同步运行的多元化服务网络,使其成为法律援助窗口服务的有效拓展和延伸。
艳如桃李反哺社会
“艳如桃李”,人如其名,方艳把群众的需求时刻放在自己的心里。针对目前老龄化形势严峻,老年人维权困难的现状,方艳同志动员中心工作人员、青年律师们组建了“法律援助为老服务志愿团”,与全区37家养老机构对接,定期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等各项法律服务。近年来,方艳和律师志愿者们为56位老人提供了上门法律咨询服务,开展近百场法律知识讲座。2017年,方艳又率青年律师赶赴军天湖监狱,开展“法律援助进大墙”活动,旨在于增强服刑人员法制观念,提高教育改造效果。方艳的正直、善良感染着身边人,越来越多的青年律师自愿加入到法律援助的事业中来,把爱心逐渐传递到社会每一个角落。
方艳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不忘反哺社会。怀着一颗对群众的关爱之心,她坚持法律援助工作应来源于群众、回归到群众中去,经常带领中心工作人员下街道社区等开设法律讲堂,进广场、公园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送温暖和服务到基层,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普法知识,加强他们的法律维权意识。
方正不阿,艳如桃李!
方艳,就是这样一名优秀的女性,一名法律援助事业的领头人,一名先进的共产党员,更是一名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和代言人。她身体力行,实践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她情操美好,奉献在关爱群众的最前沿。她不仅带领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一个个荣誉和一面面锦旗,而且还把她自身无私服务群众的精神感染了中心的每一个工作人员,感染了办理援助案件的骨干律师们。她总是提醒中心的同志时刻不忘“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一名法律援助人,她的一颗赤诚之心温暖了民心,感动了无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