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启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农村建设投入,二元化结构差距逐步缩小。
然而,对照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农村城镇化建设要求,上海的城乡一体化建设还是存有一定差距:城乡两元结构尚未消除,农村经济、社会、文化面貌仍滞后于市区,以郊区新城带动产城融合的城镇化方式面临一些新问题,农民权益交换纠纷增多、自然村活力下降等。
如何在上海“十二五”规划基础上,按照中共十八大的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顶层设计,为我国城镇化建设探寻科学发展之路,在体现上海国际大都市特色的基础上,为全国城镇化建设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是上海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关于发展的规模。上海的城乡一体化需要“两条腿”走路,通过合理布局若干新城、建设更多中心城镇等方式,一方面要鼓励农村人口向郊区新城和中心镇转移,但另一方面也要出台更多措施,吸引中心城区人口向郊区新城分散。要避免“以城并村”的“一刀切”,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为乡村留下生存空间;特别是要尊重乡村风貌、乡土文化和乡间历史古迹,使乡村特色和内涵得到保留与传承。
2、关于发展的方向。城乡一体化不是简单地到农村建设城市,而是把城市功能植入农村,把城市运行体系拓展至农村,使城乡有机统一,使乡村更美好。
3、关于发展的模式。上海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首先要科学规划产业布局,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做法,通过推动大公司地区总部向郊区转移、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农村特色产业、改善郊区生产生活配套条件、加强郊区产业集群建设等方式,打造郊区城乡一体化强劲引擎。
4、关于发展的改革。城乡一体化是多进程的系统工程,既包括市政工程等各项建设,也包括宅基地市场化、土地权益变更、农民户口转制、社会管理体制转型等各项改革。
5、关于发展的评价。城乡一体化既是改善民生和民族复兴的基本途径,也是调动内需、振兴经济的重要手段,是未来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因此,要警惕各级领导干部产生GDP冲动,进而强制拆迁、强征土地、强迫农民离开庄稼院上高楼。
(本文为市委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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