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笔记:让“套路贷”无所遁形

来源:青春检影    发布时间:2018/5/14 10:22:02

  近日,“聚焦上海检察•2017”集体采访会顺利召开,上海检察公诉部门的优秀检察官们介绍了依法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的典型案例。今天,公诉君有请到本市首例以犯罪集团认定“套路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分享办理该案的审查重点、难点与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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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平

  金山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

  2017年2月,金山区院受理了戴某某等15人的“套路贷”案件,后经审查,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2017年12月,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戴某某等人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其中对被告人戴某某认定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十一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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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特点难点

  “磨刀不误砍柴工”,作为本市首例以犯罪集团认定的“套路贷”案件,首先要识破此类案件的 “套路”:

  犯罪组织集团化

  本案犯罪嫌疑人以公司的形式实施有计划、有预谋的“套路贷”犯罪,并在长时间犯罪活动中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进而成为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集团,而本市以往“套路贷”案件中从未认定犯罪集团,给本案的定性带来了难度。

  犯罪手段流程化

  本案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相关犯罪过程中,通过坑、蒙、骗等方式,使被害人写下金额虚高的借条、收据,并制造资金走账记录,借款到期后安排人员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债,并以被害人“违约”为由,利用言语、暴力威胁、非法拘禁、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索要、占有被害人财物。犯罪各环节层层相扣,但流水线式的犯罪手法具有一定隐蔽性,增加了主观故意及犯罪数额认定的难度。

  涉及罪名多样化

  本案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嫌疑人在制造债务、讨要债务过程中,既运用了非法拘禁、言语和暴力威胁等传统犯罪手段,还通过故意制造虚假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将非法债务变成合法债务的新型犯罪手段。本案涉及的十余节犯罪事实中作案过程和参与人员并不完全相同,增加了对犯罪事实认定和犯罪嫌疑人行为定性的难度。

  社会影响恶劣

  近年来,本市“套路贷”案件高发,群众反映强烈,去年在市政法委统一部署下,全市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本案属于典型案件,多名被害人在案发初期报警未得到有效救济,犯罪嫌疑人则通过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对抗被害人,因此被害人要求司法机关严惩犯罪嫌疑人的诉求强烈。同时,舆情应对和社会稳控也是案件是否得以妥善处置必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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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经验做法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办法总比困难多,针对上面这些问题和难处,检察机关有的放矢,从以下几个方面,将“套路贷”绳之以法。

  一

  启动专案机制,加强协调沟通

  1、加强内部各业务部门协作,组建专案组。

  2、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固定证据。

  3、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加强与法院沟通。

  二

  细化审查方案,准确把握定性

  1、借助“蓝页案例”平台召开“套路贷”犯罪专题研讨会。

  2、对公安移送起诉的犯罪事实逐一审查甄别。

  3、梳理犯罪手法,依法从严认定犯罪组织性质。

  三

  优化出庭预案,保障庭审质效

  1、启动庭前会议,厘清控辩争议焦点。

  2、阐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化犯罪集团。

  3、利用可视化软件举证质证,实现庭审实质化。

  四

  全面履行职能,扩大办案效果

  1、及时回应被害人需求。

  2、全面听取辩护律师和被告人家属的意见。

  3、加强宣传报道,提供防范意识。

  目前,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套路贷”案件呈高发态势,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影响恶劣。公诉人办案笔记的满满干货分享,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让“套路贷”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