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7/1/16 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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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要旨

  被告人张某某因与邻居就小区绿化带内的橘子采摘问题产生纠纷,捅刺邻居一刀致邻居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情回顾

  2015年11月3日1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其住处附近的小区公共绿化带内,因采摘橘子遭到醉酒的被害人黄某某阻止、责骂,双方发生争吵,后被他人劝解。张某某回家后见黄某某自己在采橘子,心怀不满,遂持一把不锈钢尖刀再次返回现场与黄某某发生争执。其间,张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黄某某左胸部一刀,致其当场倒地并流血不止,张随后返回家中。有目击群众打电话报警。张某某在家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害人黄某某因被锐器刺戳左胸部造成心脏破裂致心包填塞,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等,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

  社会意义

  邻里之间应友善相处,互相尊重,即便发生矛盾也应保持冷静,理性对待,一时冲动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本案是一起严重的暴力刑事犯罪,起因竟只为采摘橘子之类琐碎的纠纷,最终被害人与其家人阴阳两隔,而62岁的被告人也将在铁窗内度过漫长岁月。假设被告人能够克己隐忍一些,被害人能够友善宽容一些,结局将会大不相同。延伸开来说,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会与他人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矛盾,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牢记“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的道理,切勿因小失大,更不要为一个“橘子”引发一场“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