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 原持有《外国专家证》因聘用延长,由同一聘请单位提出的可以延长《外国专家证》有效期,每次延长最多可以一年,每本《外国专家证》可延长两次。 外国专家更换工作单位的属新聘请外国专家,原《外国专家证》作废,由聘请单位申办新《外国专家证》。 受理要求: 1、申请单位或聘请单位《外国专家证》有效期延长申请函。 2、延期证明资料,聘请合同、董事会聘请决议或聘任书。 3、原《外国专家证》。 4、《外国专家证延期申请表》。 5、原审核部门的审核同意证明。(文教类的须经市教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