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默 受全球经济萧条的影响,国内某些行业的经济形势也不容乐观。尤其是很多外企,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不断出现缩减部门、人员精简、转产停产、关闭清算等事件。而在此类事件中,通常最为郁闷的就是员工了。在经济性裁员难以避免的情况下,企业人事部门或其他操作部门则需要给出合理的赔偿和解决方案,而对于员工自身来说,也需要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为自己争取应得的利益。 经济性裁员有前置条件 据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斌律师介绍,出现法定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是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也被称为经济性裁员。张斌律师表示,相对个别辞退员工,劳动法律对经济性裁员有更加严格的规定。体现在裁员条件、裁员程序、裁员对象和经济补偿四个方面。 ●裁员条件:企业自身原因导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性裁员限定在四种情况。一是依照企业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的;二是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是因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这四种情况可以归纳为企业生产经营出现特定的状况,已确实无法履行现有的劳动合同,不得不裁撤员工数量以适应市场竞争需要。这些情况均与劳动者自身的状况和工作表现无关。 ●裁员程序:民主参与和政府监管 张斌表示,经济性裁员需要依据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对劳动者提供了程序上的保护。这些立法从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企业的经济性裁员行为作出规范,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程序性条件、禁止性条件以及对被裁减人员的保护等。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具体而言,有五个步骤。根据劳动部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意见;(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裁员对象:不得解除与优先留用的员工 劳动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对象也是有所限制。有六种情形的劳动者是不得被经济性裁员的,如职业病病人、因工负伤等符合相关情形的员工。与此同时,又有三种情况下的劳动者在面对裁员时应当被优先留用。张斌律师介绍,有些劳动者在单位服务期限较长,且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在经济性裁员发生的时候,劳动法也对这样的劳动者提供了特殊的保护,即优先留用。根据规定,企业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同时这些人员还是企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时候,在同等条件下应当被优先招用的人员。从优先留用,到被裁撤后的优先招用,劳动法律为这样的劳动者群体提供了指引和保护。 ●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经济性裁员发生后,已确定列入裁员名单的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就是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依照劳动法律,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践中,通常认为用人单位代扣的社会保险金、税费等均为个人劳动所得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只是承担代缴义务。因此,该部分款项应当计入工资性收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一并予以考虑。因此,经济补偿金是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计算标准,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税费或者工会会费等,是工资的应发数。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特别提醒 高收入人群有三倍封顶 张斌表示,对被经济性裁员的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有三倍封顶,也有年限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举例来说,假使被裁员的某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了5年,上海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92元,据此计算,该员工依法最多可以获得4692×3×5=70380元的经济补偿金。当然,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后支付高于上述法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麻辣问题] 直击被裁员工最关心的N大问题 Q1:如果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会得到怎样的补偿? 答: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外,公司还将给予高于法定标准的额外补偿,故此次补偿方案将包括以下内容:法定的经济补偿金、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其他法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结算等。而通常企业都会给予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 Q2:我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将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工龄在经济补偿方面会如何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年限将从员工入职第一天开始计算,一般是双方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的起始日。若双方存在特殊约定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公司也将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前的工龄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龄按照《劳动合同法》,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Q3: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答:由于《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执行,因此根据该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协商解除的情况下计算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即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及计算标准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及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公式可表述为: 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 Q4:经济补偿金要缴税吗? 答: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应付的个人所得税={[(补偿金额-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月数-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服务月数“免税收入额”:相当于当地社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指根据相关法规,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服务月数”:是指员工公司的工作年限。“费用扣除额”:现行上海的费用扣除额数。“适用税率”:是指个人所得税率表上指明适用的税率。 Q5:未休年休假如何补偿? 答: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及公司的相关规定结算未休年休假补偿,并与经济补偿金一同发放,具体包括两部分: 1)未使用的法定年假:200%×过去12个月的日平均工资(不含加班)×未使用的年假天数(按比例折算) 2)未使用的福利年假:X%(根据公司规定确定)×月工资/21.75×未使用的年假天数(按比例折算) Q6:今年的年终十三薪将如何发放? 答:通常在此类人员安置中,年终十三薪都会按比例折算,而且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由于非员工原因造成未工作满全年无法享受十三薪的,司法机构也倾向于按比例折算。因此,一般公司会将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折算相应的十三薪,并与于经济补偿金一并发放。 Q7:在解除之前的加班费如何处理? 答:如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存在加班,公司将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认定,确定加班的时间后将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并结算。 Q8: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将缴纳到何时? 答: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将依法缴纳至解除劳动合同当月。 Q9:离职后,员工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怎么处理? 答:公司会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Q10:如果我们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失业保险吗? 答:通常非员工本人意愿导致的失业,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各地的政策不同,根据上海规定,上海城市户籍员工,单位缴纳满一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此,一般来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上海户籍员工,可凭劳动手册等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领取失业金。对于非上海户籍的员工,则无法在上海领取失业金。详情请参照《上海市失业保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