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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处

  负责市文联所属协会和主办协会的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等管理工作,重大主题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举办;负责协调基金申报、创作采风、媒体宣传、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配合开展文艺人才培养工作,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工作;负责长三角文艺发展联盟(三省一市)文联及协会重大活动的联络工作。

  副处长(主持工作):刘娜

  电话:021-62492359 021-62483323*258

  传真:021-62486890 021-6248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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