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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敏芳:从白衣天使到护法使者

  徐敏芳,1980年8月入伍,曾经是南京军区98医院的护士。1988年3月退役后来到宝山区人民法院,先后在民庭担任书记员、刑事审判庭担任庭长,现任宝山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转业33年来,徐敏芳的岗位、身份在变化,但不变的是勤勤恳恳的敬业精神和为民奉献的无私情怀。在部队,她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到地方,她是清正廉洁的护法使者。先后荣立上海法院一等功、二等功,被评为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法院优秀法官、上海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优秀法官”等。

  注重证据,体现公平

  徐敏芳发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服务保障民生贯穿工作始终。她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责任和担当。她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坚决杜绝吃请受赠,在金钱、关系、权势、人情面前始终坚持立场不妥协、原则不退缩、信念不动摇,把每一件刑事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法律衡量的铁案。

  “不愠不火看听说,不偏不倚讲证据”是徐敏芳的办案特色。她承担庭里大部分的重大、疑难案件,出色攻破区内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军人的正义感和严谨性在她的工作中得到充分延续。

  在审理一起抢劫案件中,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三次抢劫,情节严重。在此案中,辩护人对三次抢劫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徐敏芳凭着部队的严谨作风和多年的审判经验,对抢劫的三个犯罪地点存在疑义。她顶着凛冽刺骨的寒风,忍着剧烈的头痛,去往犯罪现场勘查,终于查清三个犯罪地点相距很近,被告人的抢劫行为发生在较短的时间及相对较小的范围内——应定为一次抢劫。最终,原被建议量刑十年以上的被告人被判四年六个月,法律的公平公正得以体现。

  注重调解,法中有情

  

  徐敏芳凭借军旅生涯中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处理中,遵循“调解为主,案了事了”的原则,走好“调解三步曲”;把握“调解三诀窍”。她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用女性特有的柔情为百姓挣起一片蓝天。她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高达96%,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

  不惧困难,勇往直前

  敢打硬仗,敢啃硬骨头,办案时骨子里透着一股军人特有的气质,这是同事对她的一致评价。徐敏芳曾是宝山法院“邪教案件”专门合议庭的审判长及主审法官,在审理涉邪教案件过程中,她顶住被告人家属的要挟以及社会上邪教分子的书信威胁、电话恐吓,严格按照《刑诉法》规定规范庭审,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一名刑事法官的力量。

  初心未改、军魂犹在。一颗初心一生践行,徐敏芳用实际行动诠释了“退伍不褪色、退役不退志”的优秀品质,充分展现新时代退役军人的风采。

徐敏芳同志个人介绍及优秀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