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主要方式。近年来,本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本市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
选准题目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前提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找出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和监督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要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就在于正确确定执法检查的主题,要在纷繁众多的问题中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我们在配合常委会确定执法检查题目时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来进行。具体而言,就是与城市的发展、政府的工作和市民的利益紧密相连,牢牢把握三个“向”,即城市发展方向、政府走向(工作重点)、市民动向。
1998年,我们确定对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主要出于以下考虑:第一,随着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住房实物分配将被货币化分配取代,住房商品市场逐步形成,市民通过房地产市场交易解决自己住房逐步成为主要手段。第二,本市的房地产交易出现了买房难、卖房难、交易难的局面,直接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市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1997至1998年间市人大代表也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第三,国家将住宅建设作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本市也已将房地产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要保证其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为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999年确定上海市对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进行执法检查,主要是考虑居住物业的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条例的公布实施市民十分关心。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收到的联名信中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有44件、2975人次,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办事的有142件,1998、1999年的人代会上,代表的书面意见也达15件之多。同时,市政府也意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已将居住物业的管理作为当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此外,《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自1997年7月颁布实施以来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有必要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进一步推动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2000年,我们将水环境保护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主要考虑有四:一是从全局的高度考虑。环境保护是关系人类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上海作为一个人口密集、产业集中、资源匮乏的特大城市,环境和资源对实现上海可持续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有重要意义。二是从水环境对上海的重要影响考虑。上海位于江南的水网地带,依水而存、依水而兴是上海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脉络。保护好上海的水环境,不仅与上海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也直接关系全市人民的健康和上海城市的形象。三是从本市的重点工作考虑。1999年9月,市政府提出“以水环境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固体废物处置、绿化建设和重点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等五个方面为重点,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力争三年内取得明显的成效”。2000年年初,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本市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水环境的保护列为重中之重。四是从市民要求改善水环境的强烈愿望考虑。近年来,本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苏州河和中小河道污染等问题仍很严重。“消灭苏州河的黑臭,让苏州河成为上海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已成为全体市民共同的呼声。
深入调研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
执法检查的题目确定后,我们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调查研究中去,力求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常委会的重点执法检查项目,我们一般用四、五个月进行调查研究,主要做法有:
第一、深入基层,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赴基层了解情况。陈铁迪主任等领导分别到各区、县会见市和区人大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委托有关部门对本市水环境保护的规划、政策和法制、体制、机制等问题进行调研。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政府部门的专题汇报。执法检查组分别召开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委员会还赴现场考察实地调研,并对近年来的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从中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
第二,市、区联动,依靠区县人大常委会做好执法检查的调研工作。确定了执法检查题目后,委员会都在年初举行的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与区县人大环保工委例会上,将执法检查作为本年度委员会的工作要点及时通报,以取得区县人大的支持。部分区县人大也将我们的执法检查项目列为他们的年度工作重点,在市人大的执法检查期间,他们积极配合,对本地区的有关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执法检查。例如在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检查中,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历时两个月,察看了本区20多条河道,提出了“关于推进本区依法治水和长效管理的调查报告”。松江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执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斜塘取水口引用水源的决定”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青浦区、闵行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第三,公众参与,进一步拓宽调查研究的有效途径。为开展更为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在1999年的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建议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在解放日报上发布公告,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和来信地址、邮编,就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2000年,我们对公众参与执法检查做法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设立了专门电话、公布了来信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本市水环境保护执法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市民投诉和咨询,效果十分显著。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执法检查组还对部分单位作了调查和暗访,使市民的反映有落实,有交代。
突出重点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关键
执法检查的内容较多,又由于受人力、物力的限制,难以全方位的出击。因此,执法检查的内容必须突出重点,从市民关注的热点和工作的难点出发,从抓主要矛盾入手,以利取得预期效果。
1998年确定对房地产交易市场执法检查后,我们先期做了些调查研究工作,认为当时房地产交易中出现的买房难、卖房难、交易难的状况,其原因既有有关主管部门在交易管理方面依法行政等的问题,也有开发商广告宣传误导、弄虚作假,购房者对房地产交易知识了解较少,购房合同中权益职责不平等,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合同纠纷、房屋质量纠纷难以解决等问题。为了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增强监督力度,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入手,围绕在房地产交易中政府如何规范自身行为和交易各方行为这一基本点,确定了重点:第一,检查政府部门在房地产交易方面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在权证登记、房屋质量、广告管理、规费征收等方面依法行政的情况;第二,检查房地产交易中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情况,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和加强服务工作;第三,检查房地产交易中政府部门如何界定进入交易的各类房屋属性、如何规范交易程序、简化交易手续和中介机构在交易中的行为和作用,推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水环境保护的执法检查涉及的面更广,情况更为复杂。根据本市水环境保护的特点及与城市建设、市民生活的密切程度,我们选择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作为突破口:一是以饮用水水源保护为突破口,促进本市饮用水水质的进一步提高;二是以工业企业污染“一控双达标”为突破口,促进本市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的“一控双达标”任务;三是以苏州河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促进苏州河综合整治工程的如期完成;四是以本市中小河道整治为突破口,促进全市中小河道的环境得到明显的改观。
我们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为突破口,主要是考虑到饮用水水源的质量,直接关系着上海1300万市民的“喝水”大事。为改善上海的饮用水质量,市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本市水质恶化的情况还很严重。为督促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饮用水源保护的力度,促进上海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将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作为水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选择工业企业污染“一控双达标”为突破口,主要是考虑到2000年是1996年国务院提出的“一控双达标”的目标年,按照规定,在9月30日前,本市有关的各项指标必须全面达标。自1996年以来,在本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与共同努力下,上海的“一控双达标”工作进展顺利。但是要在年内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的“一控双达标”的目标,防止“回潮”现象的出现,任务仍然比较艰巨。为配合、支持政府打好最后的攻坚战,有必要对工业企业污染“一控双达标”进行重点检查。选择苏州河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主要是考虑到苏州河综合整治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把苏州河治理好是上海几代人的梦想。市政府确定了“以治水为中心,全面规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要求,把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上海市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中之重”,以苏州河治理为重点,带动全市中小河道的整治。同时,确定了到2000年底基本消除苏州河黑臭,消除苏州河与黄浦江交汇处的水质色差的整治目标。为使政府的实事工程抓实办好,我们将苏州河综合整治列为检查的重点。选择全市中小河道整治为突破口,主要是考虑到上海市城内河网密布,河道总长度达32800公里。原本应该成为城市景观的大小河道,近年来却淤塞严重,污染情况较为普遍,破坏了上海城市的整体形象。此外,当时本市要举办多项大型国际性活动,五国首脑会议和APEC会议将于夏秋两季举行,如何展示上海城市的风貌,河道环境不容乐观。因此,我们也将中小河道的整治作为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重点。
重点明确以后,我们在对面上进行调查的同时,着重对这四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调研,撰写了“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情况”、“本市工业企业水污染一控双达标情况”、“苏州河综合整治情况”等4篇专题材料,如实反映了本市水环境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为以后常委会现场执法检查和提出高质量的执法检查报告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注重实效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保证
执法检查不能搞形式,不能走过场,而是要以执法检查这种形式,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改进工作。这就要求执法检查工作有实效、有深度。
1999年,本市的物业管理还处在培育和构筑阶段,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才一年多,其实施需要一个磨合和深化的过程,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了加大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尽快出台与条例相适应的配套办法;健全业主委员会,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的素质;加强对物业公司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制止和处理违法行为;政企分开、理顺体制,推广成功经验,促进物业管理上台阶等建议。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市房地局等部门提出了整改意见。2000年6月,我们对此作了跟踪检查,在我们所提建议的几个方面,有关部门的整改工作进展良好。例如,在加大宣传力度方面,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条例宣传工作,如在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开辟了上广物业管理专线。同时了对行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使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更加深入。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市房地局先后出台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与条例相配套的办法。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方面,市房地局制定了有关加强业主委员会管理若干规定后,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率和正常运作率有了提高。2000年,我们再次对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这一系列的检查,不仅起到了促进政府部门加强依法行政的效果,也为我们今后修改居住物业管理法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000年水环境执法检查期间,我们边检查边督促政府整改,例如,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松江区某种畜场位于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场里的污水治理设施没有运转,禽畜粪便污水直接排入保护区。金山区吕巷镇由于资金等问题,长期以来禽畜粪便污水得不到治理,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旁边小河,致使小河水质严重黑臭,直接影响到离该畜牧总场仅800米的水厂的水质。调查后我们将有关情况向政府作了通报,政府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及时采取了措施,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使上述两个禽畜牧场的禽畜粪便污水的治理得到了很大改善。在常委会现场执法检查以后,为了巩固已取得的成效,防止“回潮”现象的出现,我们邀请新闻记者,对执法检查中的重点之一,企业水污染治理“一控双达标”情况进行了暗查,着重检查了宝山吴淞化肥厂等7个环保重点企业,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提请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加大工作力度。
在常委会的水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中,我们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对政府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5点意见和建议。水环境执法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以书面形式,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送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环境保护,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措施向市人大作出书面报告。2001年年初,市政府办公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有关办理情况。该报告针对水环境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了政府的整改措施、整改目标和整改的期限。市政府明确,“十五”期间本市水环境治理的目标是:全市河道基本消除黑臭,水质进一步改善,水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整治的河道陆域建成滨河绿化景观带。对这次执法检查中问题较为突出的畜粪污水治理问题,市政府表示,2000年全面竣工50个郊区禽畜场畜粪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畜禽粪污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十五”期间关闭搬迁外环线内的畜禽牧场;关闭黄浦江上游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尚未治理的畜禽牧场;完成治理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牧场,坚决关闭规模小、污染重、效益差的畜禽牧场;关闭苏州河上游六条支流区域内的36个畜禽牧场;关闭10个郊区(县)的城厢镇和中心镇周边2公里区域内的畜禽牧场。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在政府的整改意见报告上批示:“2001年重点监督项目是水环境的问题,2002年是否能突出重点,在中小河流整治、禽畜粪便管理上要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争取今明两年再跟踪检查,希望在本届能有所改观”。根据这一精神,我们又将水环境执法的跟踪检查列为工作重点,进行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提出新的要求,2002年再次进行了重点抽查,目的就在于一抓到底,抓出实效,抓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