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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交流
在澳大利亚看议会
    2004年年底,笔者随上海人大系统赴澳大利亚培训团,赴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就“立法规则及实务”主题进行为期21天的培训和考察。在澳期间,听取了澳大利亚政府结构与过程、政府监督与监管、政策咨询和澳大利亚的法律来源等课程,现场考察了澳大利亚国会、高等法院,新南威尔士州议会、州法院、州调查官办公室等……
“创制性”立法的一次有益尝试
    “创制性”立法,顾名思义,系指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地方又有需要和条件,采取先行一步,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某种社会关系的立法活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国家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后,上海在“创制性”立法方面,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做了大量富有创建的探索性工作,为促进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维护宪法权威 推进依法执政———纪念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50周年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五十华诞感怀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成功实践――上海人大五十年回顾与展望
邓小平理论是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指南
关于人大述职评议工作的若干问题
做人大新闻宣传的“有心人”
探索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特点和规律 开创新形势下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新局面
贯彻“三贴近” 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
精心组织 积极探索 不断深化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
新闻工作者要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浅析法制宣传报道中的一些失误
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毫不动摇地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个案监督之弊端
浅谈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双通道”作用
浅析WTO规则对我国地方立法的影响
人大立法工作也要有应急机制
关于个案监督的思考
执法检查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关于改进法规起草工作的思考
对优化区人大代表结构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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