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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的民主法制环境 大力推进上海可持续发展
9月2日 13:20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发展模式的一次历史性转变,也是人类生产方式、消费方式乃至思维方式和处世方式的革命性的重大突破,作为一种划时代的发展观,它正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世界的进程和全人类的观念。党中央提出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两大战略,是我国新世纪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

  民主法制环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不可少的支撑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自90年代起,上海之所以能够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就是得益于始终坚持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贯穿于自身的发展之中。通过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上海行动计划》,我们深切感到,“十五”期间,上海要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初步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地位,必须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必须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引导公众共同参与,必须通过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可持续发展构筑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为有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源源不断的动力,才能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跨上新的台阶,实现上海发展的宏伟目标。

  

  一、以审议城市总体规划、五年计划纲要和制定相关法规为抓手,发挥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立法的职能,为上海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上海依法治市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是市委对全市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和基本任务。几年来,我们以地方立法为抓手,讨论和决定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的重大事项,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是上海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上海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方针和措施的具体化,它的制定,事关上海未来二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市委的要求,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战略决策的“源头”上发挥应有的作用,认真行使对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事项的决定权。1999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为讨论《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至2020年)》草案,先后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城镇体系、城市环境、城市设施等专题情况介绍,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各有关方面,对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草案进行认真讨论,对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城市建设布局、产业发展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如何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问题,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常委会专题审议的基础上,作出了有关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是“十五”期间上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它的制定和通过直接关系到上海新世纪前五年发展的大局。常委会在市政府将纲要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纲要如何更好地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符合上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五”计划纲要经提交国务院审批后已正式实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认真行使职权,使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十五”计划纲要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保证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项措施应有的法律地位,为上海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与其发展目标和要求相吻合的法律规范作保障。这些规范不但在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过程中起着导向作用,而且对政府、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活动有着很强的规范和强制作用。历届人大常委会一直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重视用立法手段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上海的饮用水问题事关市民身体健康和投资环境,但长期以来,黄浦江上游水源的污染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上海饮用水的质量和市民的健康。为此,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了黄浦江上游水源的保护范围,并将淀山湖列为保护区的重点水域,规定“淀山湖的建设要以保护水源为前提”,在水源保护区内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放浓度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又根据实施情况对法规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使之更趋完善。本届常委会对该法规的执行情况年年进行执法检查,并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对保护黄浦江上游水源、控制污染源的发展、改善饮用水质、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多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城市建设管理、能源生产消费、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至2001年11月,在现行有效的127件地方性法规中,与可持续发展相关联的法规约占一半。常委会在不断制定新法规的同时,还根据上海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不相适应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更加注重地方立法与上海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适应,与科教兴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相适应。常委会从上海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一些国家尚未立法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维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制定了一批有特色的创制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在上海的可持续发展中日益显示其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又及时出台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力地推动了本市大气环境、市容环境等方面的建设和治理工作。

  

  二、以城市环境保护为重点,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并举,督促并支持政府将可持续发展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监督工作是人大的重要职责之一。我们从上海人口密集、产业集中、资源匮乏的实际出发,坚持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并举,监督和支持政府从生态农业、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能源生产与消费、城市建设、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抓起,推进本市的环境、资源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们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把水环境保护列为监督工作的重点。2000年度,常委会在连续多年对饮用水源、苏州河治理等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就水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了执法检查和工作监督。针对本市部分水域工业排污、禽畜和农药化肥污染并存的状况,督促有关主管部门调整水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环保目标和责任,加大对水源的各种污染源以及中小河道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市的水环境质量。今年,我们继续就中小河道整治和禽畜粪便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通过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努力,目前上海水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苏州河基本消除了黑臭,全市主要河道开始出现面清、岸洁、有绿的可喜景象,初步达到了阶段性目标。

  高标准的绿化环境,是现代城市的象征和现代文明的标志。由于历史欠债较重的原因,尽管多年来上海着力植树造林,但是绿化数量不足、绿化结构与分布不尽合理、绿地类型不齐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转变,绿化普及程度和总体水平仍比较低。根据这一现状,我们积极督促政府严格执行《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城市植树造林和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使绿化建设与管理逐步走上法制轨道。目前中心城区大面积绿地建设已经初具规模,截止2000年,上海人均绿地已从1997年的2.3平方米提高到4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从17.8%提高到21%以上。

  我们还以“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为依托,与市有关方面组建了“上海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组委会”,年年组织上海新闻单位开展主题鲜明的环保舆论监督活动。通过对污染环境行为的曝光和批评,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加以整改,对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进固体废弃物的处置、重点工业区环境的综合整治及“保水增绿”等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以上种种措施,从整体上改善和提高了上海的生态环境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三、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着眼点,推动政府抓好人口和教育科技卫生工作,为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

  随着人们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的认识日益深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已经从人口、环境、资源,扩展到人口、社会、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我们也应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渗透到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上海“十五”期间将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为发展主线,这正体现了在发展方向上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契合。无论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还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市民综合素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人口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资源,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其实质就是优化人口资源,为上海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头活水。上海卓有成效的计划生育工作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对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压力,而另一方面,城市人口的老龄化和外来人口的增加,也给整个社会事业的发展和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针对城市发展的新情况,常委会通过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规,从法制上促进了对人口的合理控制与管理,有利于提高人口的综合素质,也强化了城市综合管理的职能。

  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城市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之一。近年来,我们致力于通过立法和监督,推进教科文卫事业与经济同步发展、相互促进,以实现上海经济与社会协调有序的发展。常委会通过实施《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职工教育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并实施相应的执法检查,着力推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教育水平,实现教育思想的根本性转变,确立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城市,提高市民受教育程度,努力使市民整体受教育水平继续在全国保持一定的领先地位并向发达国家迈进。常委会还积极推动政府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努力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环境无害化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以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推动政府大力发展卫生事业与市民保健,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和卫生科技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外来人员卫生防疫管理,促使上海始终朝着建设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和亚洲医学中心之一的方向努力。几年来,我们深深感到,只有在社会各个领域全面发展,多方形成合力,才能为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上海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社会基础。

  

  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长抓不懈

  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需要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坚强后盾。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这一基本国策,根据上海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努力促进全社会形成强烈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形成一种齐心协力、共谋上海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局面,建立一个有利于推动上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力争在上海的可持续发展中有所作为。

  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学习创新,准确理解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有关决策,全面把握可持续发展战略理论的科学内涵与实践进程,以开拓的精神支持政府及各有关方面全面实施上海可持续发展的部署,及时将党关于可持续发展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并成为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自觉行动。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在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得以体现。我们要在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下,围绕本市发展大局,认真行使职权,及时讨论决定事关上海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强相关的地方立法和法律监督。特别要关注我国加入WTO后上海与之相适应、迫切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同时要按照入世后通行的规则,把修改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为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有效保障本市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框架奠定基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使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要继续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社会各方广泛的协调与沟通,取得理解和共识,形成整体合力,依靠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共同推进上海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是社会精神文明素质的重要体现和标志。为了推进全民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市人大常委会自1986年以来已先后作出了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决定。1989年,常委会还通过了《关于在本市全体公民中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的决议》,并确定每年在宪法颁布日(12月4日)的当周为“宪法宣传周”。确定“宪法宣传周”的做法,在全国是首创,十多年来在集中宣传宪法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几年我们还加强了对常委会制定的新法规的培训,组织执法部门的干部学习、掌握法律法规的立法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同时加大了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我们相信,通过持续不断地开展全民法制教育,上海广大市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将会不断提高,这对推进21世纪上海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必将产生重要的作用。

  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可持续发展之路又是一条漫长的奋斗之路。我们在推进《中国21世纪议程——上海行动计划》的进程中,要不断开拓进取,总结经验,努力使上海人大工作在推动这一发展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来源: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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