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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 积极探索 不断深化立法和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
9月3日 15:6
 

  立法和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两项重要职权。加强和深化对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是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我们近年来宣传工作的重点。我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对立法、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拓展报道的内容和形式。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年到今年9月底,常委会人大新闻报道总数达到了近20000篇(件),其中关于立法、监督的新闻在日常报道(除人代会报道外)中约占七成。据统计,在连续十二届的全国人大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的评奖中,本市共有55篇作品获奖,其中,立法、监督题材的作品24篇(一等奖2篇,二等奖10篇)占获奖作品43.6%。回顾我市人大常委会逐步深化立法、监督工作宣传报道的探索与实践,我们主要有如下几点做法和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注重联系沟通,不断加强对立法、监督工作宣传报道的实践探索和组织协调

  199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会议,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以及新闻单位的党政领导出席了会议。市委领导强调,人大新闻宣传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领导和组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研究探索立法、监督等宣传报道的特点和规律,开拓新形势下人大新闻宣传的新局面。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把深化立法、监督的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十五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组织协调。

  我们从三个层面加强联系和沟通:一是常委会领导与市委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书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的联系,就如何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形成共识,把人大新闻宣传纳入全市新闻宣传工作计划。二是常委会新闻宣传机构与市委宣传部的联系,通过出席宣传部组织的、由各主要新闻媒体书记、总编参加的新闻双周通气会,了解市委阶段性的宣传任务和要求以及各新闻媒体的宣传重点,同时通报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的阶段性宣传重点和要求,平时与市委宣传部保持经常性联络,及时沟通情况,进行协调。三是加强与本市媒体和联系人大的记者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掌握立法、监督宣传中的要点和重点,就宣传报道的具体操作进行组织策划。通过加强三个层次的联系,掌握宣传基调,把握舆论导向,使立法、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更具针对性、更有深度,取得更好的宣传效果。

  严密的组织策划是搞好立法、监督工作宣传报道的首要环节。我们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和监督工作要点及各阶段主要工作安排,拟订年度新闻宣传计划,提出重点和要求,便于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单位有计划地组织报道。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我们都制定严密的宣传报道计划,对其中重点立法审议项目、重点监督项目确定报道意向与原则,并根据媒体不同特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每遇特殊情况,我们还召开新闻通气会,统一报道口径,明确报道内容及报道到什么程度。通过精心组织、严密策划,使人大新闻报道既有深度、广度,又与党中央和市委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全过程、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立法工作的宣传报道,把法规报道的过程作为法规宣传的过程

      我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做了一些新的探索,采取了一些新的做法,特别是在创制性立法与不断扩大立法民主方面,形成了一些自身的特色。截止今年9月底,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9件,修改24件,废止5件。这些法规对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保障、推进作用,也为我们的宣传报道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们在立法宣传报道中注重对立法工作全过程、分阶段、有重点地报道,注重报道的连续性、发展性和综合性。我们对常委会出台的每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过程都作全过程报道,通过报道,让市民知道人大正在立哪些法,为什么要立这些法?知晓法规的内容及制定的过程。

  我们对立法工作分阶段报道的一般做法是:立法议案提出阶段立足于为什么立法,报道立法背景,给市民初步传递一个立法信息;立法调研阶段重点报道法规草案的基本框架、基本内容结构、立法的关节问题等;法规初审阶段重点报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不同意见与建议;法规征求意见、听证会阶段重点报道各类不同意见、立法的难点问题和围绕这些问题展开的交锋;法规二审阶段重点报道法规修改情况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法规表决通过后报道法规的重要内容,对立法过程进行综合报道,所有通过的法规都在有关媒体上全文刊登;法规实施前对法规的要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解读式报道,同时报道法规培训情况;法规实施后报道法规对执法工作的推进作用和执法检查等情况。

  我们立法报道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创制性法规。我们对本届常委会制定19件创制性法规都进行了相当规模的宣传报道。如,我们从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起草开始就从立法所遇到的难题入手进行了逐步推进的报道。法规表决通过后,我们又组织媒体就法规的“三大突破”,即赔偿金社会化运作、全方位定责和形成了快速有效的处理程序等进行重点报道。二是扩大立法民主。我市的立法民主在本届常委会得到了有力的推进。1998年常委会首次将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登报征求意见。2001年常委会首次就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尝试立法听证会。如今,凡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市民普遍关注的法规草案都登报征求市民意见、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和举行立法听证会,这些往往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媒体报道的重点。三是立法程序中的新的重要的动态。2001年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修正案草案时,有委员提出应当予以废止而不是修正。此后首次启动临时动议程序,由19位委员签名,提出废止议案。我们组织媒体予以报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上所举实例的相关报道均在全国人大好新闻评比中荣获一、二等奖。

  实践中我们认识到,根据本市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立法进行全过程、分阶段、有重点、逐步推进、循序渐进地报道,增强了报道的深度和力度,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报道方法。这种方法把法规报道过程作为法规宣传的过程,能使市民在法规实施前对法规的基本内容有初步的了解,也为法规的实施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舆论环境。      

      三、围绕常委会监督重点,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在坚持正面报道为主的前提下加强舆论监督

  四年多来,本届常委会共组织开展了对近60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每年都围绕本市中心工作确定两到三项重点监督项目,我们就此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我们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的方针。在舆论监督的目的上,着眼于服务大局、改进工作;在舆论监督的态度上,坚持出于公心、与人为善;在舆论监督的内容上,坚持实事求是、把握尺度;在舆论监督的程序上,严格按章办事、依法办事;在舆论监督的引导上,着眼于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在舆论监督的效果上,坚持善始善终、注重实效。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我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今年6至10月间,常委会组织近200人次市人大代表、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就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本市生鲜食品、家庭装潢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等的管理情况监督政府的执法过程。这次监督活动规模大、力度强又兼有暗访等手段。我们配合这一活动,组织记者进行了相应规模的宣传报道。我们对这次报道进行了周密的计划、部署,报道前组织媒体召开了通气会。要求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又适当批评、曝光。常委会这一关注民生的活动经媒体报道,扩大了影响,深受群众称赞。从工作启动到结束我们一直跟踪报道,把市场的客观情况、监督检查的方法及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整顿的情况、改进后的现状等逐一连续报道。整个活动共发各题材新闻作品近百篇。

      述职评议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新领域、新抓手,本届常委会评议了21位市政府组成人员和1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这项工作前期调研广泛深入,程序规范细致,评议后监督整改措施也很有特色。我们把常委会的前期调研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上的评议意见作为报道重点,还配合常委会对评议对象的整改监督工作,从评议后的工作改进角度反映评议的实效,事中有报道,事后有续篇,效果较好。

  近几年来,本届常委会先后对居住物业管理、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环境保护等进行的重点监督,我们都予以了比较深入的报道。特别是对以苏州河整治为突破口的水环境治理的监督报道,结合每年“中华环保世纪行”集中宣传活动,已经连续几年追踪报道。期间,记者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对有将粪便直接排入保护区行为的张泽种畜场等单位及其它污水排放未达标单位进行暗访的情况,予以深度报道,引起强烈反响,有力地推动了有关单位的整改。目前上海苏州河已基本消除黑臭,初步出现面清、岸洁、有绿的可喜景象。     

      四、着力拓宽报道形式,加强对人大工作报道的规范,把立法、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推向新的高度与深度

  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不同媒体的优势,拓宽报道形式,通过开展全景式、立体性报道,提高报道层次,扩大宣传效果,把立法、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推向深入。

  2000年5月,在市委的关怀下,我们先后与《解放日报》和东方广播电台联合分别开办了每月一期的《人大专版》和《人大之窗》。迄今已分别刊出(播出)30期和28期。这些专版、专栏日常报道有关立法、监督工作的背景、前景展望和动态,重要法规出台或常委会有重大监督活动时,则充分发挥各自不同的优势进行全景式、立体性的深度报道。其中有关精神卫生立法、消费者保护条例修改等情况的报道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央媒体曾多次进行转载或作重点报道。有关消费者保护条例修改情况的报道反响较为强烈,《法制日报》在头版头条予以报道,并辅以评论员文章。特别是开办广播电台《人大之窗》,在市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条全新便捷的联系、沟通的桥梁。通过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就有关立法、监督等问题与市民直接对话,使市民们对人大的立法、监督情况有了直观的了解,同时也增强了人大工作的透明度。这些年我们还通过沪上较有影响的《新闻调查》、《东视广角》等四、五个电视新闻专题栏目对立法、监督工作情况作了大量有一定深度的报道。

  在实践中,我们认识到,要加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报道,一方面要在组织策划、联系沟通和挖掘媒体潜力上下功夫,另一方面还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逐步规范人大的宣传报道,提高报道的质量。近几年,我们在评价与分析反映人大工作的新闻作品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从去年起我们开始探索电视监看制度,落实专人对沪上两家电视台有关人大工作的报道监看、录制,并编辑成“人大新闻专题”,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前播放,让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了解最近一段时间电视台播放的人大新闻。同时,综合当月电视新闻报道的特点写出监看分析报告,报常委会有关领导,送电视台总编室。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提出意见建议,此举得到了常委会领导的肯定,电视台也认为促进了他们的工作。如今,电视监看及月评制度经过不断改进已逐步规范化。从今年起,我们又开始探索对沪上主要报社人大新闻的季评制度。我们感到,这种探索有利于规范、改进人大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媒体提高立法、监督工作报道的质量。  

  

                                   2002年10月

   



 
   来源: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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