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新闻工作者,确切地说是人大机构内部的新闻工作者,多数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宣传干部,工作重心是组织协调各类媒体的人大条线记者搞好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那么,这些人大新闻工作者如何才能做到既做好本职工作,又积极地发挥个人特长,以成为条线记者报道人大工作的重要补充呢?
好本职工作是发挥个人特长的前提
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者作为人大的新闻宣传干部,首先应当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恪尽职守。通过几年来的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实践,我深深认识到,要做好本职工作,首先要对自己本职岗位的工作性质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即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那么,各级地方人大的新闻宣传干部在地方人大新闻宣传中应当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呢?我曾经在《人大新闻导刊》上发表一篇文章,提出新闻宣传干部应当当好“五员”:组织策划员、业务指导员、新闻写作员、作品监督员和协调服务员。
到人大搞新闻宣传工作之初,我曾经感到当好“五员”和“发挥自己”是一对矛盾。总觉得当好“五员”已经很不容易,还要“发挥自己”真是难上加难。通过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摸索,我逐步认识到,当好“五员”和“发挥自己”不仅不矛盾,而且相得益彰。如,在当好“组织策划员”的同时事实上已经完成了为“发挥自己”选材的过程;当好“业务指导员”的过程也是自己学习、“充电”的过程,可以为“发挥自己”奠定理论基础;当好“新闻写作员”的过程,事实上也是“发挥自己”的过程;当好“作品监督员”无形中提高了自己对新闻作品的综合分析能力,有助于提高为“发挥自己”提高质量;当好“协调服务员”可以在主观上帮助他人的同时,客观上也为“发挥自己”带来了“资源”上的便利。因而,当好“五员”不仅是“发挥自己”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自己”的基础和前提。
突出重点是“发挥自己”的质量保证
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宪法与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以及其他诸多职权,工作面非常广,所以有人说人大“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民主化程度将越来越高,人大工作的对外报道范围也将越来越广。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者,除了偶尔为本地媒体写统稿外,一般是为《中国人大》杂志或其他各地人大杂志写稿。《中国人大》杂志是全国人大系统唯一公开发行的国家级刊物,它凝聚了全国人大系统最前沿的人大工作理论与实践,反映了全国人大系统和外国议会最新的动态。《中国人大》杂志的性质与定位,就决定了为它写稿时,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无论什么题材都写。否则,提供给《中国人大》杂志稿件的数量和“废品”将同样可观,既浪费了时间,也丧失了效率。因此,必须在写稿或推荐稿件时突出重点,严把选材关。
实践中,我主要是从四个方面为《中国人大》杂志写稿:
一是注重对创制性工作的报道。《中国人大》杂志是国家级的专门性刊物,为它写稿,要一只眼睛看着天安门,另一只眼睛看着农家院。大处、小处都要比较,横向、纵向都得考虑。因而我的第一着眼点是“人无我有”的题材。如,相对比较突出的上海的创制性立法工作、富有开创性的代表工作以及其他有特色的工作等。我为《中国人大》杂志采写的《上海: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有法可依》(通讯)、《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挖掘社会智力资源》(通讯)、《“校校通”把主任会议通进校园》(通讯)以及反映上海人大在全国人大系统首家开通网上代表双向约见系统、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推出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消息,均属于这方面的报道。
二是注重对“突发事件”中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报道。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突发事件”中的作为更能凸显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作用,这类报道相对于平时的一般性工作报道的宣传效果也更加明显。如,去年夏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面对防治“非典”斗争的严峻形势,果断地拿起“法制”这一锐利的武器,通过修改《上海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大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非典”蔓延。我及时采写了长通讯《用地方性法规狙击“非典”》,在《中国人大》杂志上刊发后,反响良好。
三是带着“双重身份”参与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上海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的报道。我几乎参与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上海开展执法检查、培训等工作的新闻报道工作。无论是作为上海人大的新闻宣传干部,还是作为《中国人大》杂志的特约记者来说,这项工作无疑都属于本职工作的范畴。因而,都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带着“双重身份”去积极参与这项工作。这样,不仅不会影响该项工作在地方的动态性报道,而且更有利于该项工作在《中国人大》杂志上的全景式报道。
四是及时把本单位其他同志撰写的思想性强的人大工作交流、人大工作理论方面的文章或对人大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新闻报道类稿件,推荐、传递到《中国人大》杂志社。这样,既加强了各级地方人大工作的交流,提升了地方人大工作报道的层次,也为《中国人大》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稿源。
做“捡新闻”、“攒素材”的“有心人”
前面说过,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者首先是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新闻宣传干部,平时更多的工作是对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策划、协调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更像是一场“战役”的运筹帷幄者,直接上“火线”的机会并不是很多。或者说,即使在“火线”上,也是以现场指挥与后勤保障为主,自己“开火”的机会很少。但是《中国人大》杂志的特约记者就是由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新闻宣传干部组成的,要履行特约记者的职责,又必须时刻上“火线”。如何解决这对矛盾呢?我以为,一是要善于从“两个角度”考虑问题;二是要做
“有心人”,学会“捡新闻”和“攒素材”。
要善于从“两个角度”考虑问题,这是因为地方传统媒体和《中国人大》杂志的定位有一定的差异,所以我们应当善于站在中立角上同时瞄准“两个方向”。既要督促自己从本职岗位的要求思考问题,拿出符合地方媒体定位的新闻宣传方案或新闻稿件,又要从《中国人大》杂志的需要出发,及时撰写出符合其定位的文稿。
要做
“有心人”,学会“捡新闻”和“攒素材”,这是因为:一方面,我们的本职工作重在组织、策划与协调,因而我们在本职工作中动笔写新闻稿件,往往是因为条线记者因故不能参加报道或漏了新闻。如果是条线记者出现了“漏新闻”的情况,那么我们“捡新闻”的功夫就显得十分重要了。近几年我“捡”了不少新闻,其中有几篇稿子还获了奖。如《民意不可违
环保重如山》、《东部的希望》和《为了让上海的市场更加诚信》等分别获得了中华环保世纪行(上海)宣传活动好新闻一、二等奖和上海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奖。另一方面,各级地方人大的重要工作,除了极个别“短、平、快”的可以作及时的报道外,其余绝大多数工作都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或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这就需要特约记者有足够的耐心,做人大新闻工作的“有心人”,积极跟踪工作进程,注重对新闻素材的积累和深入挖掘新闻事实,等到时机成熟时再利用“积攒”起来的素材谋篇成文。
2001年,《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的审议、表决列入了拟于7月份举行的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的议程。这是我国第一部处理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将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工作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因此,我决定写一篇反映其立法全过程的综合性通讯稿。由于它是一部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参考的现成经验与做法不多。在立法过程中,教育界与法学界,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对若干问题的看法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这部法规从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初审、二审到表决通过,经历了7年时间。由于时间长、跨度大,过程相对复杂。我是2000年底才从部队转业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要撰写这样一篇综合类稿件感觉有一定的难度。
我首先对该项立法工作进行了“追溯”。通过采访,了解到了立法议案提出的背景、立法的调研过程、法规起草的难点、法规草案的形成与修改以及法规草案初审的情况等。
5月18日,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通过立法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上海市首次将听证会引入立法程序。我对听证会的情况,特别是不同意见的交锋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并就有关问题采访了专家、学者以及校方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
7月13日上午,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当晚,我综合自己几个月来通过采访和亲历立法过程而积累的材料,撰写了长达4500字的《上海: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有法可依——我国首部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始末》一文,在《中国人大》杂志上发表后收到良好反响,并且获得年度全国人大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