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仅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而且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不断向前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在各项工作中要积极贯彻和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的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与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准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从邓小平同志对民主法制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到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再到最近江泽民同志提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我们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民主法制的认识不断深化,在理论和实践上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为我们作出了理论创新的典范。
第一,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确立为我们党的基本方针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小平同志把社会主义民主提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备条件的高度来认识,他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等许多精辟的论断,深刻揭示了民主同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没有充分的民主法制,很难实现经济和其他领域的现代化,也很难提高整个社会文明的程度。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一些同志对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改革和发展就没有现代化,感触很深;但有些同志对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还认识不够,甚至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观点。小平同志多次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要始终不渝地坚决贯彻下去,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我们要按照小平同志的这一要求,进一步统一和加深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把民主和法治的旗帜牢牢掌握在我们党的手中。
第二,明确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是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思想意识、工作作风,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以法律为支撑的国家制度,就是要以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利为宗旨,将国家政治生活各个领域里的民主生活、民主原则、民主形式、民主程序,用系统的制度和法律加以固定,使之具有制度上的完备形态和法律上的权威性、稳定性,保证国家政治生活健康有序地运转和发展。在国家的根本性制度方面,他多次强调指出,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快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进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最近,江总书记强调,在新世纪里,我们必须继续推进体制改革,绝不能因循守旧,固步自封。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结合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创造和完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新形式。因此,把推进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与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仍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任务。
第三,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认识更加全面、深入。经过20多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与形式、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民主与法制、民主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比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立足基本国情,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基本条件出发,决不能脱离这个最大的实际,决不能照搬外国的政治模式。再如,关于民主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讲民主“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绝不能“抽象地空谈民主”。江泽民同志指出,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也没有什么绝对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最重要的是把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决策和管理中去,落实到各项制度和各项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到广大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实践中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健全民主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是全党同志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分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指导原则。
第四,在我们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强调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这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江泽民同志最近又强调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德治国。这一重要思想深刻总结了古今中外的治国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关于治国方略的理论,对推进我国新形势下的民主法制建设,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当前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它必须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过去单一的经济和社会结构逐步被打破,社会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组织形式、就业方式、信息传播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等日益多样化,对建设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的要求更高。这些,对我们党如何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改进执政方式,提出了许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
(一)公民和法人的权利意识、自主意识不断增强,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九五”期间,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加快,出现了经济和社会生活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突出表现为人们的就业方式和渠道越来越多样化,社会流动越来越频繁,各种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社团等组织形式不断涌现,社会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可变性。这些变化使公民和法人自我选择的空间不断扩大,权利意识、自主意识以及对规范公共权力的要求不断增强。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越来越多地通过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寻求保护和补偿。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法律对公民权利保护的重视,“民告官”已成为正常现象。这一切都说明,经济社会生活的多样化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公民和社会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期望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国家机关作为社会公共管理机构,必须积极应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变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民主化、法制化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提高政务的公开度,不断满足公民和社会对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要求。
(二)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使社会共同利益的形成和社会整合的难度增大,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
经济和社会生活多样化促进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加速了社会成员的利益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集中表现为经济组织利益的多样化和个人因收入差异而产生的不同利益群体。目前,不仅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有所不同,而且即使是同一种所有制经济,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各自之间也存在着利益的差别。经济利益多元化又进一步引起了其他社会利益和人们价值取向的多样化,并可能由此引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增加了社会整合以保持社会一致性和利益共同性的难度。同时,在利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一部分人进而提出政治要求。这就对我们提出了如何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情况下建立和健全利益表达机制的问题,特别是如何通过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使人们对不同利益的追求能够通过合法、正常的途径得以充分的表达和体现,并在利益多样性的基础上保持国家利益、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统一。
(三)对外开放的扩大与深化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意味着我们将要在一个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制订的国际规则约束下,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加入世贸组织与经济全球化有着紧密的联系,两者结合在一起,对我国的经济、政治生活将产生多方面影响,在入世后的初期,这种影响和挑战会更大。从总的方面看,我们所面临的将不仅是经济、科技、人才的竞争,而且包括体制、政治、文化等全方位的较量。从政府方面看,我们要加快实现国内经济规则与国际规则的接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过多干预。从思想文化方面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国际交往的日趋频繁,西方资本主义的政治思想和文化,如多党制、三权分立、议会民主、新闻自由、思想多元化等,都会更加直接和具体地影响我国民众,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将更加复杂化。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不仅面临着如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速政府工作法制化、社会管理法制化的艰巨任务,而且面临着如何运用民主法制的手段,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越性,坚决抵制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图谋的艰巨任务。同时,还对我们提出了如何善于运用国际经济交往的通行规则,维护我国在对外经济贸易等交往中的合法利益,掌握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全面对外开放主动权这样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三、推进民主法制建设需要处理好的几个重要关系
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方面显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民主法制建设推进过程中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无论是在确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具体目标任务时,还是在处理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各种关系时,都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
(一)民主法制与社会稳定
在发展民主的同时,保持政治与社会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同时,创造一个政治和社会稳定的环境,又能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得到更快的发展。
民主制度的完善,民主意识的培养,有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社会主义民主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它的发展和完善要与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相适应,不可能一蹴而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需要在一个相对安定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得以实现。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又是在国内经济大变革、利益大调整和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尤其要把保持政治与社会稳定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民主建设的重要前提条件。没有稳定,既不能集中精力从事经济建设,也会妨碍民主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文革”和1989年政治动乱的事实证明,否定党的领导,搞“大民主”或西方民主那一套,整个社会必然陷入混乱,贻害国家和人民。苏联、东欧的解体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盲目模仿或照搬西方政治制度带来的政局混乱和社会动荡,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因此,我们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时,要始终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循序渐进地进行,坚持发展民主法制与维护稳定的统一。
我们也要看到,维护稳定不是否定和放弃发展民主。忽视民主政治建设,不利于发扬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社会和谐发展与国家长治久安。忽视法制建设,也会使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和社会的稳定,缺少有力的保障。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稳定应是一种动态的稳定,静态的稳定难以得到长久的保持。当改革深化、各种社会群体利益发生矛盾冲突时,我们要学会在发展中通过持续不断的调整来达到新的平衡,实现更高层次的稳定。这就要求用发展民主、加强法治的办法,将民主化和扩大政治参与可能引起的不确定性因素及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及时调整各类社会关系,用新的平衡替代旧的平衡,实现积极的富有活力的社会稳定。
发展有序的民主,是化解不稳定因素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我们仍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的国际、国内因素很多,其中大量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最可靠的途径和方法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使人民群众能够通过畅通、健全、规范的民主渠道,充分反映自己的意见、要求、愿望和呼声,使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及时得到救助与解决。此外,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还将增加公民对政府和他人行为的可预见性,并据此确定或调整自己的行动,及时防范侵害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以及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发生。
(二)民主法制与党的领导
民主法制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经常有人提出党大还是法大、是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误解,也是对中国共产党作用的误解。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并且明确载入了我国宪法。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党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党本身也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把党和法对立起来,把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对立起来,是不对的。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真正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发扬人民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的。邓小平同志说:“党的领导要体现在制定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党的工作的核心,是支持和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整个国家是这样,各级党的组织也是这样。”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主要通过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来体现。从人大来说,凡是由人大依法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都是先由人大党组提请党委作出决策然后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的。这种通过不是简单地走形式,而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扬人民民主的过程。
严格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领导也是统一的。我们的宪法、法律和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其内容体现了党的主张,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实际上就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执政方式经历了从主要依靠政策,到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的转变;现在又要从既依靠政策又依靠法律,向既依靠政策但主要依靠法律转变。我们一直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依法治国的高度看,党通过国家形式和法律手段执政,是最重要的改善,它既能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又能够从法律上和制度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
我们党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和执政的地位,这决定了党内民主对于推动国家民主的极端重要性。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各阶级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能够正确细心地去考虑问题决定问题;它能够使我们从群众的表现中去测验我党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为群众所了解所拥护;它能够使我们对事物感觉灵敏,随时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它能够使我们党得到群众的监督,克服党员堕落腐化的危险,及时发现投机分子以及破坏分子而清洗出党;它能在民主政治斗争中提高党员的斗争能力,使党更加接近群众,锻炼党使党成为群众的党。”作为执政党,完善党内民主是健全国家民主制度的基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们党的执政环境和党员结构发生了很大改变,党在领导人民推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这是我们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
(三)法治与德治
江泽民同志最近指出,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对我们党治国方略的新概括。法律与道德具有不同的特点,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道德则主要通过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在信念加以维持。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法律和道德起着不同的作用,但都不是万能的。法律注重的是外在约束,道德注重的是内在自我约束。法律如果不以道德为基础,将会增大法律实施的成本,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法律的作用与权威。同样,道德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促进和保障,很可能流于空洞无力的说教。事实上,历来的统治阶级尽管在强调“德主刑辅”或“刑主德辅”时着重点不同,所提出的德治内涵也不尽相同,但总体上都是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推行他们所奉行和倡导的道德,并借助其宣扬的道德来强化法律的权威。特别是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与道德相互渗透、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现象十分普遍。治国安邦,必须综合运用法治与德治两种方式,使法律与道德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道德和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是历史和现实的综合产物。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道德评价的标准有了新的提高,但是,市场经济的内在缺陷以及社会转型期所特有的新旧道德的交叉与摩擦,使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出现了道德失范和无序的现象,一些人甚至出现了道德信仰危机。以德治国,就是要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实现法律与道德的协调发展。一方面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从精神层面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社会舆论对腐败等社会不良现象加以谴责。当前,要在全社会强化社会主义道德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落脚点,正确处理义与利、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合、体现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新型道德体系,在全社会确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
四、关于上海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在新的世纪,特别是“十五”期间,上海必须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一)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二十一世纪增强上海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和保证
市委关于制定“十五”计划的建议指出,城市综合竞争力包括综合经济实力、综合创新能力、综合服务功能、综合管理水平、综合发展环境和市民综合素质等六个方面。从表面上看,这六个方面似乎与民主法制建设没有直接的关系,其实每一个方面都包含着民主法制的要素与要求,都需要民主法制的支撑与保障。创造良好的城市法治环境,对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将会产生持续的倍数效应。国际上对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评价体系中,法制环境是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根据上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的目标,这一指标应该主要体现在:形成与城市“四个中心”地位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具有较高的政府工作法制化水平;健全的体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体制;建立起有效的法律监督、法律援助机制;普遍较强的市民法制观念,同时还必须有一支与上海科学文化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法制工作者队伍。面对二十一世纪的竞争,上海作为一个国际性大都市,应及时抓住机遇,将民主法制建设纳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范围,以面向新世纪的战略眼光和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扎扎实实地贯彻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努力营造法治、文明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上海在国际国内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党中央在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使社会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由集中趋于分散,由统一趋于多元,公民政治参与的愿望及其内容、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党主要采用动员型政治参与的形式,调动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去完成既定目标。现在,公民出于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关心,自主参与政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现象开始增多。由于利益差别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公民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还显示出不平衡性,有的热情较高,参与较多,有的则参与较少。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里强调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既要不断扩大,又要坚持有序的原则。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村民、居民自治制度的完善,社区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的扩大,为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广阔的领域。“十五”计划纲要还提出了提高社会管理法制化水平的目标和任务。为了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各级党组织对健全村民、居民自治组织,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发挥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等工作,应予以充分重视,以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同时,要加强政策和法律引导,积极帮助公民树立正确的政治价值观,增强依法参与的意识,自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三)适应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积极稳妥地探索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的途径和方式
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两个重要抓手。选举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选举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但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民主选举又面临着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如何适应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探索在差额选举的情况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如何根据“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实际情况,探索选举组织工作的新模式。民主选举是事关政权建设的大事,必须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从“社会人”这一新特点出发,积极研究、探索改进选举特别是直接选举的形式与方法,扩大人民群众对选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选举权利。
实行民主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十五大以来,市委逐步形成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工作新格局,既加强了市委对全局工作的领导,又充分发挥了各个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对于如何进一步推进本市的民主决策,一是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民主决策的意识;二是要以制度化、法律化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各级在可支配财力增加、决策权扩大的条件下,要做到民主、科学地决策;三是要加强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参与、制约和监督,规范决策程序。党委、政府的有关重要决策,应事先听取人大、政协、人民团体、专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事项,更应多听取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完善方案,使决策符合实际,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人大来说,要在党的民主决策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一是在党委决策之前,要充分发挥人大民主主渠道的作用,全面正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为党的民主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在党对重大问题决策之后,要根据党委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认真行使好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使党的决策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同时,各级人大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也要民主化、规范化。
(四)健全和完善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和克服权力腐败,是我国整个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一项艰巨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未能摆脱腐败问题的困扰。目前,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从近几年揭露出来的一些大案要案看,产生腐败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一条是对公共权力缺乏制约与监督,必须抓紧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使廉政建设法制化。
健全和完善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涉及到监督法制建设、监督体制改革、监督程序规范等多方面的内容。在制度层面上,健全监督机制应当建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的长效机制,做到以责任制约为主的内部监督与各种外部监督的互补统一。我们现行的监督体系中,有纪检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制度与形式。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应使各项监督都发挥各自的重要作用,并且逐步形成合力,使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的工作、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公务人员的勤政廉政情况等,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人大的监督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人大要认真依法行使好监督权。同时,党的组织应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包括评议、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罢免等在内的监督方式,这对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维护权力的人民性和廉洁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五)加强对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是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干部群众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今后一个时期,应围绕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市民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书刊、音响制品以及课堂、会议等多种渠道与形式,进一步抓好民主法制宣传教育,让民主法制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入脑入心。普法教育的重点和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要加强宪法、法律教育,加强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教育,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使他们从根本上摈弃“人治”思想,牢固树立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和公仆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正确使用好手中的权力。要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等有关内容,列入各级党校、干校和中小学的课程,做到有教材、有师资队伍、有考核,并形成制度。在选拔领导干部和招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时,应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有关知识作为必需的测试内容。要结合实施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明确并细化有关提高城市法治化水平、提高市民综合素质的目标和任务,努力成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社会的共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