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公告
一、宗旨
为大力褒奖上海优秀文艺人才,营造更加良好的文艺人才成长环境,不断壮大上海文艺人才队伍,为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提供人才支撑,本市将开展第七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
二、主承办及支持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支持单位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光明日报社、中新社、中国文化报等中央媒体驻沪机构
(三)承办单位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市作家协会、上海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解放日报社、文汇报社、新民晚报社、东方网
成立第七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
三、奖项设置
(一)上海文学艺术终身成就奖
授予为上海乃至全国文艺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文学艺术家。
(二)上海文学艺术杰出贡献奖
授予在上海乃至全国文艺领域取得杰出成绩的文学艺术家。
同时推出上海青年文艺家培养计划。凡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出色的文艺才能和较大潜力,本人或其作品在国内外大赛中获奖的,可以申报该计划。
四、评选范围
长期以来在上海从事文学、影视、戏剧、音乐舞蹈、美术领域工作,并为上海文艺事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文艺家:
——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文艺思想和方针政策;
——文艺造诣深,在艺术专业上有独特的成就与表现,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人或其作品曾获得国内国际重要奖项;
——社会认可度高,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服务公益事业,社会声誉好。
前五届“上海文学艺术奖”个人奖项获得者及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终身成就奖”获得者不再参评。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可参评终身成就奖。曾入选“上海青年文艺家培养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培养计划。
五、申报方式
采用组织推荐、专家举荐(专家应为往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获奖者)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奖项和专业类别均只可选报一项,不得兼报。本次评选活动将在东方网建立评选网页,可登录后了解相关事宜并下载申报书。
六、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取二级评审制。邀请国内各艺术门类著名专家、知名媒体人以及艺术管理者担任评委,分组开展评选。分组评选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审后确定拟入选人选。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提交方式
申报截止日为2019年8月30日,请于截止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附光盘一份,含电子报名照,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及附件一份(相关证明材料)送至评选办公室。
联系地址:高安路17号2号楼601室
联系电话: 24022369
注:本次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第七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组委会所有。
第七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办公室
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