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学发展基金会是由文学大师巴金和著名作家、学者于伶、王元化发起、筹办的,并由巴金亲自担任会长,于伶、王元化担任副会长。三位发起人邀集了文学前辈夏衍、著名学者赵朴初等为顾问。有志于发展上海文学事业的文学界和各方面人士徐中玉、张效浚、李子云(常务)、赵长天、李小林任本会副会长,负责日常会务工作。
上海是太平洋西岸有影响的城市。它是中国最早开放的城市,在本世纪初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中心。中国现代文学大师鲁迅、郭沫若、茅盾、巴金、夏衍都曾荟集于上海,并在上海创作了他们的不朽之作。目前,中国坚持执行改革开放政策,上海正面临新的经济起飞。要将上海建成现代化的国际城市,在开展经济建设的同时,还须加快文化建设。本基金会旨在于目前物质条件比较艰窘的情况下,为上海的作家、学者逐步提供某些创作及研究工作的条件,以推动和促进上海文学事业的发展。
本基金会属民间性质,以向社会集资为基金来源。本基金会竭诚欢迎海内外有志于支持本基金会宗旨的团体、企业和各界人士进行捐赠。并担任基金会的荣誉职务或实质职务。在基金会经费的使用方面,本基金会将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并以适当的方式使社会上了解他们对于上海文学事业所作的贡献。
上海文学发展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上海文学发展基金会主要由上海作家、学者和热心赞助上海文学发展事业的社会人士组成,是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经民政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向国内外筹集资金,并接受捐赠款项,为繁荣上海地区的社会主义文学创作和理论研究事业创造条件。
第三条:本会推动并从事各地区作家及热心文学事业人士之间的交流活动,以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文学事业的发展与学术交流。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
1.海内外爱国团体和友好人士的资助、捐赠。
2.各项有偿服务收入等。
第三章、基金用途
第五条:培养新人,讨论文艺作品,研究文艺问题;进行文学评奖,鼓励优秀创作;资助有价值的作品和学术著作的出版等。
第六条:为筹办在本市举行国际文学会议和文学交流活动,建设“上海文学中心”、“上海现代文学资料馆”等文化设施。
第七条:为开展本身正常业务,须在最低限度内,以5%--15%的比例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费用(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或津贴不在基金中开支,由基金的利息支付)。
第八条:上海文学发展基金会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制度。对于基金、物资的收支和使用,有权监督、检查,并作出相应的报告。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基金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并建立银行帐户,建立各项收支制度和审报制度,严格执行。
第十条:基金的使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经常务理事会审批(资金的审批细则另订)。
第十一条:基金的使用,亦应尽量尊重资助人、捐赠人的意愿。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长会议。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总干事、副总干事和常务理事若干人。本会日常工作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并对会长会议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并接受监督。办事机构设在中国上海市巨鹿路675号207室。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
1.决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
2. 审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3. 审定本会的工作规划和财政报告。
4. 审定本会的发展规划。
5. 决定设置和领导职能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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