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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三个《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沪工总事〔2008〕2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直管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工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工会资产运作,推动工会企事业发展,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和《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工会系统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本会制定了《上海工会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工会企业转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工会企事业单位产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上海工会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工会企业转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工会企事业单位产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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